《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实际工作中,企业缴纳公积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全看公司人事单位的安排,公积金中心也无硬性要求。
全部4个回答 >公积金每月几号扣款?
134****7626 | 2018-05-18 1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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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996 每月20日以后,中心会对各单位当月的公积金进行托收
2018-05-18 15:42:20 -
142****4499 社保的缴纳时间:
一般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一般情况26号就可以查询到账了,但也有公司扣款时间稍晚些的,社保系统需要处理,有可能月底还未查询到是否到账。个人只要去社保局打印一份清单就全清楚了。
公积金的缴纳时间: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18-05-18 15:41:58 -
147****2071 您好,扣款日为每个月20日,如遇周末,会顺延至工作日扣款。
如果您是当月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将在下个月扣款日扣款,利息按放款日至扣款日的天数计息,第二次扣款恢复按月计息。 2018-05-18 15: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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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人员在公积金中心有3-5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公司人力人员每月19日前在单位的公积金系统里把增减人员处理完,每月25日公积中心在单位的银行帐户扣款,扣款后就会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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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托收时间一般安排在1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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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规定,每月工资发放日后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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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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