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5年建了多少套保障房 青岛实现四房合一意味什么
141****1716 | 2016-07-20 09:54:43-
141****3097 “十二五”期间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目标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而住房保障工作就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已连续九年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之一。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保障房的持续建设中得以实现。2011年至2015年10月,我市共建筹保障性住房9.4万套。 政策“四房合一”保障面扩容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2014年,我市整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房源类型,将四类房源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四房合一”,为建立公租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奠定基础。 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各有长处和短处,不过经适房、限价房由于通过公开预售卖给了申购者,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流通性就比较差,国家的导向是以公租房为主体,这样可以扩大保障房的社会覆盖面,让更多的市民受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也统一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制度 新建住宅全配建保障房 我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配建制”是指我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等质量,居民由此可以享受与大住宅社区一样的商业、教育、交通配套,低收入家庭可以就近享受城市的公共生活配套。 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对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 此外,我市还要求保障房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户型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统一,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配套上,确保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 运行 按支付能力定租金差别 另外,我市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分类补贴”的运行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且确实无住房的,承租人可选择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创新 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并举 近几年来,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岛城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将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本市已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由现行的15%提高至20%,是国家、省政府规定比例的两倍。 此外,我市正在研究编制《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规划在保障方式上,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16-07-20 0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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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正式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竣工(续建)项目清单》和《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项目公示》。把2012青岛市即将上市的保障房项目明确列了出来,同时也公布了2012年青岛市保障房建设计划。 《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竣工(续建)项目清单》公示,今年将有2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合计房源8600套,其中包括4675套经济适用房、76套青岛限价商品房、2186套廉租房、1663套公租房;另外还有2606套两改房竣工。 《《《点此查看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竣工(续建)项目清单 21个即将竣工的保障房项目中14个项目位于市内四区,它们分别是市南区的东平路以北建设项目、南岛组团改造项目(南片);市北区的大洋涂料厂项目、徐家村改造项目、山东路107号改造项目以及位于临清路以东、长清路以西、东西快速路以北的富美文化商园项目;四方区的洛阳路片区集中建设(一期)项目、宜昌路片区集中建设(一期)项目、淮安郡项目、香榭兰庭(小区网 论坛)项目;李沧区的绿城·理想之城项目、枣山路166号项目、海岸华府项目、海右重华项目。 另外7个位于其他区域,分别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的南龙口社区改造项目、城阳区南部的鑫江拉菲庄园御苑项目、黄岛区昆仑山路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项目、黄岛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阳区的3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 2012年即将问世的保障房项目有一个**大的特点,那就是与经济适用房、青岛限价房房源相比,今年我市兴建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位置更加优越。从清单列表上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廉租房、公租房项目都位于各个区域中交通、生活配套相对便利的繁华地段。 其中廉租房共计2186套,大都位于市南市北,如东平路以北建设项目位于市南区东平路与寿张路路口,将提供廉租房248套;南岛组团改造项目(南片)位于团岛三路与团岛四路口以南,将提供廉租房448套;大洋涂料厂项目位于辽阳西路、夹岭沟村附近,将提供廉租住房253套;徐家村改造项目位于福州路以东、同兴路以南,将提供廉租住房405套,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建设; 此外,本次公布即将竣工的公租房有1663套,山东路107号改造项目位于山东路与延吉路附近,属于CBD核心地段,将提供公租房52套,主体已封顶。位于沧口片的远东海岸华府项目,也位于老沧口核心位置,将提供516套公租房,主体已竣工,目前正在做室外配套;位于崂山区沙子口的南龙口社区改造项目将提供620套公租房,目前正在做室外配套;位于黄岛区昆仑山路以东、辛安6号路以南的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提供475套公租房,目前正做内外部装修。 2012年6月16日,青岛市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崂山区午山馨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举行。当日与崂山区午山馨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步开工的还有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及胶南市的9个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它们分别为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建宜昌新苑项目、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交地产·银河湾项目、尚景嘉园项目、华贯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山水新城三期项目;1个两改项目为南岛旅游特色小镇项目。 据了解,我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 配建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同时适应和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截至目前,我市财政性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8亿元。 联城海岸锦城学区房 新盘加推 5000抵7万 vip: 海岸华府新盘加推**高省8万 海景现房小户型6000起!! 保利里院壹号公馆,55~70精装多层公寓,1万抵10万,vip: 城阳香邑漫步现房清盘4850起 独家团购9.1折送车位 VIP: 阅读: 青岛今年完成省指标 25个项目两万多套保障房开建 竣工率偏慢! 青岛等4市建设保障房不力被点名 青岛8600套保障房今年竣工 18个项目遍布7区 建设定位出现偏差 多地保障房深陷“质量门” 李克强视察保障房 强调公平分配是“生命线” 18个保障房项目将竣工 已进入内外装修阶段 【重点推荐】鲶鱼OR鲨鱼? 外来大鳄与青岛本土房企的新都心之战 [热点专题] [资讯中心][交易分析] [大话地产][青岛买房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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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已开工建设30个保障房项目,凯景广场、惠水路经适房、中央公园等保障房拟于今年第一批上市销售,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青岛住房保障范围……4月1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王育生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青岛住房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30个保障房项目开建 第一批上市房源已敲定 王育生首先介绍了今年的青岛市住房 保障计划:“2013年青岛将建保障房1.65万套,其中市区15370套,郊区四市113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截至到目前,各区市共提报计划开工项目56个,已开工项目30个,房源7403套,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 **新消息,今年第一批拟上市销售的保障房项目如下:市北区的凯景广场、李沧区的惠水路项目及中央公园、崂山区的西韩经济适用住房、城阳区流亭街道北后楼社区的城明别苑配建项目等。但以上项目仅为初步梳理,具体销售项目和时间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待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住房保障中心将尽快对社会公开销售。届时可关注青岛新闻网房产频道查阅预销售公告。 各个保障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在李沧区,预计第一批上市的惠水路项目共建设经适房1800余套,目前工程正在完善手续;文昌路保障房共分三个地块(155号、158号和318号)进行建设,其中155、158号地块已列入2012年开工建设计划,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靠近重庆路的318号地块属今年计划开工项目,目前正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待规划、土地等手续齐全即可开工建设;地处京口路的海通车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目前处于主体施工。 城阳区的青特城限价商品房已列入今年的销售计划,但目前该项目手续正在完善中,尚未达到预销售条件;白沙湾万套保障房之一的白沙上苑同样不具备预售条件。此外,备受关注的市北区广昌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目前处于基础施工,尚未达到销售条件。 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离婚分割房产5年后才能申请经适房 **新出台的青岛版“国五条”除了控制房价涨幅外,还强调今年将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2013年年底前,各区、市要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王育生对此作出了具体解读: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青岛市主要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访谈中,有市民提问红岛经济区农业户口是否可申请青岛保障房,对此,据王育生说道:“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已经实现了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统筹,若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资格”。但保障房资格证到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青岛市保障性《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王育生提示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不变,在到期之前仍可使用。 一位名叫“2013梦想起航”网友离婚分割一半房产后,现名下住房面积已在13平米以下,但仍不能申请经适房,王育生详细解释了原因,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因此这位网友目前暂时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另外一个有关婚姻与房产的问题是,以单身身份购买的限价商品房能否加上配偶的名字?王育生解答道:“申请限价房的市民在签定《购房合同》及房屋权属登记时,原申请家庭的成员可申请做为共有产权人,非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人员不属申请范围”,因此后到的配偶不能共同办理房地产权证。 青岛自管公房约19万余套 维修基金存储在专户中 有关自管房维修金的问题占了访谈内容的相当一部分。自管房即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已购自管公房约19万余套,所交的维修基金存储在自管房单位维修基金专户中,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查询余额需到原自管房单位,由原自管房单位到银行打印对账单。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办理自管房维修基金支取使用工作。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不能将存在专户中的维修基金提出。 自管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经过简化,办理过程如下: 一、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二、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 三、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四、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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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格界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即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非保障性住房房贷次数。青岛二套房的界定原则是什么?如何办理贷款? 青岛二套房的界定原则 1、一套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青岛市住房标准26.83平方米的,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旧按照首套房20%的**比例及七折利率优惠。 2、人均住房标准以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家庭标准计算。 青岛二套房如何办理贷款 1、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要偿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才可以申请,并且**需要50%以上,需要收入符合要求,公积金正常缴纳,才可以办理贷款。 2、二套房使用商业贷款 二套房想使用商业贷款的话,也会按第二套贷款政策办理(因为第一套房已经有登记记录),**需要60%以上。需要是青岛户口并能提供正常的收入证明、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办理第二套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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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与产证日期取前者二:成交价格是指的过户时的网签价格与上次的备案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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