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时,不少开发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都会和购房者签一份认购书。这份认购书对于购房者而言,意味着什么呢?认购书的内容都有什么?认购书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这些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并不清楚。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下认购书是个什么东西。 认购书定义 商品房认购书,顾名思义,就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子的预售合同,或者是房子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表示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内容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看完这些,想必大家都对认购书有所了解了。如果在买房时看到开发商给你的认购书里少了上面五项中任意一项,都不能随意签下自己的名字。毕竟,一旦落成白字黑字,再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就晚了。
苏州房产认购书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内容和效力是什么
143****2313 | 2016-07-05 10:15:58-
138****8277 在苏州买房时,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那么认购书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呢?让小编为你来解答。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 《签约须知》的内容有: 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 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 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 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 E签约地点。 专业人士表示,认购书的内容远较正式买卖合同简单,它大致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对定金的处理方式。 所谓房屋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房屋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 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 2016-07-05 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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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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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买房时一般会要求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一般是开发商提供的模板,认购书里会有现金的担保。万一购房者不想买了怎么办。那么认购书包含内容有哪些呢? 如何规避被认购书套牢。 签订认购书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而且往往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显示中也没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 一、认购书一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二、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相信有不少额度购房者会认为只有买卖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而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现实是认购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金法则也是有效的。 “定金罚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 三、如何规避认购书风险? 首先,要理性对待销售人员和开发商的宣传。开发商往往为了销售会夸大甚至用模糊词语去诱导购房者去购房,无论销售人员怎么用促销手段去让您买房,一定要冷静下来去分析事实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该买还是不该买可以选择离开售楼处安静的去整理思路。 其次,签订认购书交定金请三思。只要钱一交出去要收回来就比较困难,为了不损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这些是比较容易退换的。 **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如果开发商一旦出现违约,就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认购书可以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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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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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