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例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是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理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共同财产 夫妻如何买房合理
141****2639 | 2016-06-21 10:30:16-
135****9236 关于夫妻买房又遇到离婚的情况,似乎有说不完的法律问题。今天的案例是要说,如果夫妻共同买房但是只有一方签字,那么法律上是否认定房子是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没有效?签订买房合同后,丈夫单方签字退掉了房屋,这份退房协议又是否有效?昨日,成都中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成都中院认为,以夫妻名义买房,一方签字确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未签字一方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购买行为,据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也合法有效。 案例回顾: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与秦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当天,买房人秦先生、黄女士夫妇和颜先生夫妇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随后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两个月后,情况发生逆转。秦先生与卖房夫妇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女士认为,丈夫秦先生未与她商量,私自签订的退房协议无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退房协议无效。 法院解释: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解除该合同。解除行为系三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共同买房中,只有一方签字,也应当视为共同买房行为。对于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由于退房协议的另外两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因此退房协议也应当合法有效。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个人签订的退房协议合法有效。 2016-06-21 1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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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第一, 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带齐证件,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 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第三, 提前约定好份额,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如果说是准夫妻,还没有领结婚证,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因为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就是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目前有少数的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 制,而在共同买房时,依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的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是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是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上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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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对于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二人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所共同所有。而这其中的工资奖金是广义的理解,泛指家庭收入以及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和实物分配。此外对于知识产权的权益和应继承,或者是赠予所获得的财产,在一般条件之下都是属于夫妻二人所共同所有的,除非在赠与合同当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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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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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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