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五证”,也许大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四个证件并没有什么疑惑。但是,如果一说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少人就会混淆不清,今天就来一起分辨一下它们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何区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两个:1、 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五证二书是什么 预售许可证有什么作用呢
132****1702 | 2016-06-07 11:26:17-
158****6734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 2016-06-07 1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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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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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置房屋时,人们普遍都比较关注“五证”,而五证中对于购房者来说**为关键的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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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出新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所购住房项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关联 我们国家以前是只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国家以前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三个就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就是没有看到房屋的时候也可以卖了,但这是一种买空卖空的行为,国家为了严格控制,就弄出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东西了,只要取得这东西,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其实就是一种合法的买空卖空。 但是现在我们国家为了现在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又改了规定,规定只有看到毛坯房,并报相关部门验收后才允许销售,于是就有了一个《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东西。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什么不同?在预售的时候办理了前一个,等到现房销售时还要办理后一个吗? 是的,要另外办理的,因为预售合同属于一种非精确合同,在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设计图上的东西和实际上的东西有差别,而商品房属于长期、大额的消费项目,因此需要比较规范的内容,就有了这么一个规定,签订预售合同以后还要签订销售合同。 简单的说: 《预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期房,就是房子还没修或还没修好就开始卖房; 《销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现房,就是要在房子建好后再开始卖房。 预售许可证是专门针对期房而言的,是对期房出售的一种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现房出售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但也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预售合同的内容,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如面积\配套条件等,而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实际情况,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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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