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为保证公开公平有着严格的流程。 1发招标公告或者发投标邀请书30天储备中心1、营业执照副本(原、复);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复); 4、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对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天储备中心; 3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竞标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标3天储备中心; 4评标小组评比投标文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天储备中心; 5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天储备中心; 6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标人3天储备中心.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工作程序是什么 有哪些具体流程
145****9722 | 2016-05-17 10:28:52-
132****1186 土地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以下为大连市相关规定及具体流程。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工作程序及具体流程 一、基本程序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办理招标登记 (四)、解答问题 (五)、编制投标文件 (六)、投标 (七)、开标和定标 (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具体流程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1、确定招标委员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招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招标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从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选定;其他成员从市规划和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中选定。 2、召开招标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审定招标文件;确认招标人提出的**低中标价;审查竟标人资格;主持开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二)、发布招标公告 1、公告发布人。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发布。招标人是指市开发办;市开发办委托招标的,委托人是招标人。凡委托招标的,市开发办须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书,委托方应按委托书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市开发办提出招标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报送市开发办备案。 2、公告内容。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的目的;竟标人的范围及资格;竟标人认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项目用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等情况。 3、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通过《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招标人网站发布。 4、公告发布的时间。招标公告于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 (三)、办理招标登记 1、竟标人按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投标书及投标须知等资料。 2、投标书由招标人编制,为规范格式。 3、投标须知由招标人拟订,内容包括: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时间;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填写要求;竟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中标人缴纳地价款的给付方式和期限;其他需要竟标人明了的事项。 (四)、解答问题 招标人安排时间、地点就竟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需要统一勘查开发建设用地现场的,由招标人组织。 (五)、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及附件。竟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认真填写投标书,并准备好附件,形成完整的投标文件。附件的内容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标的决议及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个人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委托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 。 (六)、投标 竟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入标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开户行和帐号汇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竟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3、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投标的; 4、投标书未写明投标单位和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签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投标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同一投标者对同一招标地块投送两套以上不同内容、不同价格文件的; 8、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9、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位的; 10、投标书确定的投标价低于招标底价的。 (七)、开标、定标 1、主持人宣布招标大会开始; 2、开启标箱,点算标书。工作人员按主持人要求,当众打开标箱,取出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份数,报告主持人确认。 3、公开招标底价。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底价。 4、审查招标文件。招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有效投标文件,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中标人。 5、宣布招标结果。主持人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予以公布,并宣布中标人。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履约保证书》,对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支付的地价款,按照投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与招标人在《履约保证书》中约定。 (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履约保证书》后,应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16-05-17 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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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什么?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相关阅读推荐: 土地出让金计算 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 6、企业改制土地变更实际上一种转让行为,通常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转让审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 (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 (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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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其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应签订合同,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者转让、租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租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须经管委办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售、租赁等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承租。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使用者,经管委办批准,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租赁: (一)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租赁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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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和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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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下面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若您有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的问题,请拨打婚姻法律咨询电话400-6012-708或通过法律顾问在线咨询获得解答。 一、交易概述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购。根据相关规定,无须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名称:xx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 交易对方地址:xx市浔阳区 三、交易标的情况 出让地块编号为dgd2013017号,土地位于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欧洲路以东、非洲路以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62.83,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用地比例≤7%,开工时间为成交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以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建设周期24个月,产业方向高端色纺纱,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低增幅价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土地竞买保证金1050.2535 万元,出让挂牌交易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8时至2013年8月5日17时。 四、参与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竞购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优势,降低原料成本。 五、参与竞拍的风险 拟竞购土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能否**终竞买取得土地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xx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13]gd004号 后续公司将根据竞拍的实际进程,发布竞拍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