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贫富差距的现象不可避免,因此那些种地收入的家庭就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而为了解决这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国各大城市都竭尽全力对这些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那么,2013年海口市的保障房建设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 2013年海口保障房建设的目标:供应保障房2617套 2013年海口市可配售(租)房保障房包括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2617套。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等业务也可在海口市住房保障网上办理。 根据公示,2013年海口市可配售(租)房源中经适房包括:南江花园,位于海口市新大洲大道,695套;凤翔花园,位于海口市凤翔路,351套。限价房包括:永秀花园,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与长滨路交叉路口,1162套。廉租房包括:福秀小区,海口市向荣路,207套;滨崖小区,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11套;博雅小区,位于琼山区博雅路,2套;郑村惠民小区,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19套。公共租赁房为凤翔花园,位于海口市凤翔路,170套。 2013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研制开发了海口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了海口市住房保障网。2013年开始,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备案查询等业务都将实现网上办理。同时,1月25日起,将保障住房的申请改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更加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公开透明。
保障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建设目标又是什么
152****0876 | 2016-05-11 16:29:11-
154****114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难度加大,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易发多发。 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督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三)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严肃、有效的原则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依法加快供地进度,保证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提前做好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由价格主导向双向定价、配建保障房等转变。 (五)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相关规划、开发利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运用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地价等政策工具,加强对产业、区域发展的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约用地。建立规划和项目节约用地评价制度。 2016-05-11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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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为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每年在保障房建设量上处于全国前列,那么2013年深圳保障房的建设目标是什么?对违规情况有何举措?小编为您搜集了2013年深圳保障房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2013年深圳保障房 2013年深圳计划开工1.5万套,竣工2万套。上半年已完成建设投资67亿元,开工9000套,竣工1.0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60%和51%。 统计数字显示,“十二五”期间,深圳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21万套,截至7月30日已累计开工近13万套、竣工5万套,已投资近300亿元,建设速度和规模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各项指标均创深圳历史新高。 针对保障房骗租、骗购、骗补等违法行为,深圳采取全国**严厉的处罚措施,法定**高可罚20万元,并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目前已有271人受到处罚。同时,还在全国率先处罚非诚信申报保障房行为,目前已对涉嫌非诚信申报的9户家庭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拟对其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2012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住建局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违规家庭开展收房行动,目前已收回2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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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障房?2013年宁夏保障房建设目标是什么?年中完成情况如何?小编为您搜集了2013年宁夏保障房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2013年宁夏保障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2013年宁夏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5.7031万套。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70户,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5.2万套(户)。截至6月底,全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40850套(户),占全年计划的78.5%,高于去年同期16.9个百分点,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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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保障房建设将会出现两个可喜的变化,一是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可望纳入公共财政而固化下来,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稳定的资金来源将驱动保障房放“量”增长;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将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房的品质将会提升。 决策层曾多次提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促进内需扩大,能释放巨大的消费和投资潜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但是,“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战略实施以来,保障房的上述作用发挥得比较有限,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资金问题,一是配套问题。“十二五”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对民生建设的欠账,另一方面是应对高房价背景下住房困难人群短期内大规模增加。新老问题集中在一块儿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可想而知。2008-2010年三年仅新开工了1000万套保障房,更何况“十二五”时期是地方政府基建大投入时期。因此,没有形成稳定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大瓶颈,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需要投入的1.3-1.4万亿元中,整体资金缺口在8000亿元左右。 尽管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实施公积金盈余、中期票据、债券融资、保险和社保资金等新的融资模式,但除了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基本上还是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新的融资渠道并不理想。例如,2011年5月银监会提出的“中期票据融资模式”,目前为止仅有个案出现。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公司债支持保障房建设”,但到目前为止进展比较缓慢。2011年江苏全省保障房建设需要500多亿元,但计划发行的公司债仅20亿元左右。 巨大的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房建设“快速开工、有限投资、少量竣工”,这与前几年国家考核保障房开工率有关,但关键的问题还是资金缺口。这一问题可以侧面从开发投资来反映。2010-2012年我国分别新开工590万套、1000万套和700万套保障房,按照2-3年的建设周期(保障房建设审批环节多于商品住房),2011-2012年应当是建设**为集中和规模**大的年份,至少有1500万套保障房处于全面建设阶段,占全部住宅施工面积的30%多。但是,2011年住宅新开工面积低于施工面积近10个百分点。2012年1-11月,住宅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了11.1%,而施工面积增长了13.3%。在商品住房市场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可能的一个解释是,一部分新开工保障房虽然转入在建面积统计,但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投资拉动。保障房资金缺口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很多地方将集资房、农民房、企业职工宿舍,甚至另类商品房划入保障房。例如,根据《2011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统计表》,广州地铁公司、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市政公司、番禺海关等8家广州企事业单位计划利用自有土地建设13395套保障房,占广州2011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的15.7%。类似的问题在武汉、石家庄和郑州等城市也都出现过。 公共设施配套是制约保障房作用发挥的另一个问题。过去几年,地方政府一直忙着“盖房子”。但房子建起来后周边公共服务配套的“负债”问题越来越严重,即使有配套,很多也是敷衍了事。近年来,保障房公共设施配套缺失或不足所产生的问题开始显露。一是保障房集中区域的“贫民化”使得周边区域越来越失去了开发价值,城市区域出现分化,城市周边可能产生拉美式或印度式的贫民窟;二是保障房排队申请与弃购、弃租的现象并存,资源浪费的同时并没有有效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或只是拉动了短期的投资。例如,针对2012年郑州第三期经适房轮候“遇冷”展开的调查中,有54.5%的网友认为保障房位置偏、不方便是造成轮候“遇冷”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与高收入人群相比,公共服务配套对于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效应更大,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也更大,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对于降低居住和生活成本至关重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将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范畴,意在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走出切实的一步,但要想实现扩大城镇消费增长的目的,即启动我国**大的内需,只有真正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才能使这一步走得更加坚实。 好在经过这几年住房保障建设和实践,管理层对于存在的问题看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资金来源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住房保障支出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这意味着住房保障将与教育、医疗和社保方面的财政投入等一道进入公共财政预算而受到保护,这是构建内含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等在内的“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预计明年发布实施的《国家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及正在研究起草的《国家住房法》将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作为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近期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将2013年财政对保障房建设的支出从2%调至了6%;在公共服务配套方面,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指出,在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中,把加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我国实现经济增长结构向以消费为主的内需转变,社会结构向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成熟公民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新型城镇化是重要的战略性切入点,住房保障则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制约这一支撑作用发挥的两大“短板”——资金来源和公共服务配套如能得到有效解决,保障房的“数量”和“质量”将会同步推进,住房保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扩大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解决贫富差距、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多重作用将得到体现。 201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总体目标为新开工和筹措10.5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户)。昨天,市政府与全市17个区(县)政府签订了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与此同时,今年本市将细化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供应政策,并将合理放宽廉租住房受益面和实物配租供应范围。 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去年,上海新开工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7万套、竣工(基本建成)9.75万套,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给上海的目标任务。 如何保证保障房分配的阳光、透明、公正、合理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点。在昨天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所作的报告中,就专门提到了“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公平分配”,今年本市还将细化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供应政策。 刘海生表示,将合理放宽廉租住房受益面和实物配租供应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适度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核查口径。进一步优化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分配。 在动迁安置房方面,在当前实属房源供应总量充沛的情况下,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所在区上报的房源需求给予支持。 此外,在2012年基础上合理提高供房比例。今年还将加强新基地的房源推介使用。中心城区用房单位应加大新基地房源的宣传力度,力争新基地房源少积压、不空关;相关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围绕基地周边交通、配套和项目建设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做好房源推介工作。 临港新建限价房配售启动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今年本市将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特别是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加大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充分用好已到位的市、区财政支持资金。例如普陀区,目前已经制定了公租房申请审核、租赁管理和房源分配三个工作细则,并已从沪嘉北A、李子园(小区网 论坛)A、金光二期三个项目中,筹集了1792套公租房,其中两个项目已于去年底组织对外供应。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浦东的临港限价房已形成了建设运营和供应管理的试点方案。 2011年至2012年,浦东新区分别开工建设了南汇新城限价房100万平方米。今年,这部分房源将先后进入配售阶段,主要满足临港、张江以及中国商飞等区域及单位符合限价房供应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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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现在补偿主要依据《土地法》第47条的规定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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