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出新政,自9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新规执行。此次调整,放宽了购房提取条件,扩大了还贷提取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济住字〔2010〕19号)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款金额。 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扩大还贷提取范围。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同时可提取共同借款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商业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并由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有当前逾期或12个月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可以冲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不得办理销户手续。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原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衡阳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有什么内容 如何看待这些政策
143****1118 | 2016-05-11 16:28:32-
136****0643 如今,在公积金贷款买房和提取方面,国家政策进一步放松,地方各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惠民措施。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截至2015年11月2日衡阳市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看看有哪些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吧? (一)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限额调整到50万元。 (二)降低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比例 职工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三)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 (四)支持子女为父母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 缴存职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登记人的父母或子女均可申请个人贷款(可凭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领养证明等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界定亲属关系)。 (五)支持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 借款人贷款额度未超过购房总价款70%的(首套房、二套房80%),可再次以该套住房申请贷款,但两次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70%(首套房、二套房80%)。 (六)推进省内异地贷款 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七)实施“先取后贷”政策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 (八)调整租赁提取政策 1. 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九)缴存职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住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限,提取周期每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包括契税、物业维修基金、首次购房包括车库或车位)。 (十)缴存职工子女、父母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一并提取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一次。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首次购房包括车库或车位)。 (十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房近 12个月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封存状态(改制企业职工除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05-11 16: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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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股市动荡,楼市缩水,经济不景气。房地产行业关系到各行各业,是我国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也正因如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与咱们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就是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这一年,住房公积金共发生了六大变化:四次降低贷款的利率,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的比例,提取条件放宽,提升缴存质量等。下面仔细盘点了2015年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并展望、设想2016年会有哪些公积金利好政策出台。 201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汇总: 一、四次降低贷款利率,减轻还贷压力 二、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推动住房消费 2015年9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指出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实现异地互认。 北京在12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也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购房”。 目前,一些城市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工作已经开展,如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四省的省会城市签署约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互认和转移。 湘潭、抚州等市的异地贷款范围从省内扩至全国。12月7日,我市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对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 宁波、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等浙东5城市也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 5月宁波市与绍兴、台州、舟山、嘉兴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宁波市户籍人士,在宁波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银川与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等周边跨省的6个地市也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还有一些城市也正积极推进省内异地贷款。 三、提高可贷款的额度,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 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应该考虑当地房价水平,以切实提高贷款的实际额度。 北京从2015年1月1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购买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4月,上海购买首套住房。**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广州从10月26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一人申请贷款的,**高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高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深圳从4月15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定的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这一调整同样也适用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西藏自12月1日起,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且贷款的**长年限由17年延长至20年。 新疆各地州贷款额度也普遍提高5万元至20万元。 5月25日,长沙个人住房**高贷款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 另外还有多个城市也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四、降低买房的**比例,为中低收入买房刚需家庭带来更多的福利 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银监会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低**比例降至20%,二套房贷款****低比例调整为40%。 2015年7月,湖南郴州就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可降至“0”等十条促进住房消费政策。 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低**款比例为20%。 目前一些城市符合条件的首套房,**比例已按照20%来实施;二套房**低**比例40%,根据不同城市情况,各城市**比例也不同。 五、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旨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上海、大连、郑州等城市,连续足额缴满3个月(以前是要求6个月),符合提取政策时,即可申请提取个人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大连租住商品住房,年**高可提取14400元;上海、郑州**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北京规定,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房,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即可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 随后,一些城市也逐步放宽了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的条件,这样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保证了职工的权益。 六、缴存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缴存质量 2015年,全国各地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限高保低”、做好“应建尽建”,多措并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城市也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来相应这一号召。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条例》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 展望2016年: 2015年年底到2016年年初,“农民工去库存”、“任大炮的为去库存炸掉房子”等各种新闻,这一切都显示了2016年,去库存是楼市的重中之重。 炸掉房子显然不太靠谱,农民工去库存这一方式也引起了多方评论。不少人觉得,农民工凭啥要进城买房,又凭啥成救市的稻草呢?城市的发生建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但农民工“无社保看病难”,“跳楼讨薪”,“地铁、公交有座位却不敢坐”,“火车站寒风中通宵排长队买春节回家票”……等各种新闻充斥着我们的眼球,我们国家真的为他们解决问题了吗,我们伸出了援手了吗?为啥在危难的时候才想到这一为国家贡献**多却获得的回报**少的群体呢? 我们姑且不论农民工去库存可行不可行,但从各地为去库存,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来看,如多个省的部分市县推出了针对农民进城买房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另外,湖南逐步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或许2016年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人群更广、利用率更高也是说不定。总而言之,国家能重视到农民工这一群体是好事,若能实地扫清其进城买房的各种障碍,真正解决买房的后顾之忧,对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还是有益的。2016年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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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底的中央经济会议上提出了16年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就是去库存。通过各项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 目前,我国每年商品房待售面积都要新增近1亿平方米,再加上许多土地已经卖出去但是还没有动工的项目,一些城市的库存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恐怖的地步,空房率到底有多高,估计开发商们也不愿意相信了。可见,现阶段新的一年,去库存的道路将是一个很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 库存量过大,待售面积增产率大于销售面积增速 根据**新的数据显示,2015年12月底,商品房待售面积71853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22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6%。而2015年的销售面积12.8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5%。也就是说,2015年楼市待售面积增速远大于销售面积增速,简单的说就是旧的还没有卖出去,新的房子又盖起来了,这样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之中。市场整体去库存的压力一直都很难得到缓解。 也就是说,仅靠市场调控很难完成去库存的任务了。所以,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很有必要了。 户籍改革,异地人落户更加方便,让新市民来消化库存 新市民是城市发展中的新兴群体,他们大多是外来的务工的农民。制约他们在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户口的问题。户籍的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这是16年去库存的重要的一步。除此之外,还有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等措施。 但是通过农民工来达到去库存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的农民工并不具备购买城市商品房的能力。首先,大部分农民工都缺乏充足的资金储备,全款买房基本不可能,但是又因为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收入来源不稳定,因此很难申请到商业贷款。即使能够申请,**也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这是还只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农民工自身是否愿意落户城市中也很仍值得思索。城市的生活成本更高,压力更大不说,落户城市也会使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承包的土地是否还能得到保留也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工的选择。 房产税改革的步伐需要暂缓 15年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全面推进,这可以看做是房地产税开征的一个信号。但随着时间推移,什么时候征税的事已经变得难以确定了。但可以确定的是,要想去库存的任务能够完成,房地产税这一说还是得先放一放了。至少就目前的楼市情况来看,“去库存”和“房地产税”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 在房地产税的征收问题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任志强多次表态不支持,他表示,“在房地产库存没有消化之前,先把房产税征收的问题扔到一边去。” 租售并举,双管齐下 15年底的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在中国,租凭住房还是一个比较新兴的消费方式,因为租的房子很难给人带来归属感,这和中国的传统观念都是相违背的。所以,推进房屋租凭市场的规模化是现阶段的一个突破口,租凭模式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房压力,使其从长期的还款压力中释放出来,转变成短期的租金模式。这种消费理念的转变,相信对许多年轻人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也不得不说,中央提出发展住房租凭市场可谓消费观念的一次重大的转变,可以看做是一种进步吧。 16年初公积金利率的下调,就可以看成是完成去库存这一任务的第一步,新的一年楼市总基调已经确立,相信全国各地政府都会在这个精神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吧。可以预见,16年的楼市一定不会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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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2015年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早在这15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 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换句话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钦防”四个市,全区14个市都可以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例如梧州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若南宁市民想在青岛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青岛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因此,异地贷款不仅能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实惠,还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 提高贷款额度 简化审批要件 除在全面实现异地贷款外,住建部等三部门还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据介绍,广西早在这15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个贷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 针对三部门要求各地简化业务审批要件,自治区住建厅也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现行的审批要件进行清理,尽量简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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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衡阳市房价多少?答
衡阳市房价住宅方面一周整体均价约6421元/㎡(20190527-20190602),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住宅均价分别为6645元/㎡、5997元/㎡、6746元/㎡、605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