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是房地产的单边牛市吗?虽然目前还看不到确切的答案,不过可以看到的是一线城市确实已经被引爆。上海告急、杭州告急、北京告急…… 有专家表示,今年房价的高潮来的有点早,这主要是受政策驱动,虽然中央接连出台的新政都不针对北上广深这几座城市,但是政策带来的心理影响是不分地域的。一线城市因此房价被提前透支,未来需警惕泡沫化带来的风险。 已经打算买房的朋友要注意了,在这个疯狂的时代,站在风口上买房要注意这几点: 地段还是**保险的 房子能不能增值,能不能抗跌就看地段了,不管你信不信,事实就是如此。地段就像房地产领域的“户口”一般,绑定了太多的优势。地段选对了,学区、商圈、交通等都是相对优质的,还愁房子不能保值增值? 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笔者建议在大中型城市的购房者优先考虑地段中的交通。 “家”的感觉 房子不只是房子。如何才能有“家”的感觉,配套必不可少。必要的配套,才能享受居住的便捷,在笔者看来,交通能保证了,即使在目前还缺乏一定的人气,不过随着交房和入住,有人就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配套,有配套,才有家的感觉。关于配套的种类,**基本的是生活超市,保证菜篮子和日用品购买。再就是一些生活服务性店铺,比如美发店、干洗店、银行等。至于房屋出租出售服务,更不用担心了,因为中介总是首批入驻底商的一类。 房子也有“保质期” 房地产是不动产,在保值性方便应该比货币资产有更好的保值性。不过房子是供人居住的,虽然在楼市上涨的潮流中是会保值增值的,不过房子在长期的使用后,也会折旧的,房屋的价值可能在交房10年后达到价值的高峰期,随着年限增长,建筑寿命在持续下降,在上市交易存在贷款额度不足、格局老旧等问题。打算投资或打算在若干年后有换房需求的朋友应该考虑到这点。
"以房抵款"是什么意思 购买此类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46****8295 | 2016-05-11 16:28:01-
131****2298 买房也可能会到遇各种奇葩人和奇葩事,虽然奇,却未必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比如这类“以房抵款”的房屋,懂法律,多注意,也不是不可以买的。 “以房抵款”,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那么购买“以房抵款”的房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是否清楚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明晰。购买房屋,花了多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总是希望得到权属清楚,没有纠纷的一笔财产。 那么,“抵债房”的权属是否清楚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规定程序的做法,债务人以房抵债,应当将作价抵债的房屋以有偿转让(即出卖)形式过户给债权人。债权人只有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才有资格来处分(出卖)这部分房产。然而现在市场上很多情况下没有按规范操作。有的仍以债务人的名义销售,房屋购销(买卖)合同仍与原建设单位订,债权人只管收钱。尽管这种做法有毛病(隐蔽了一次交易的税费),购房者还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有的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稀里糊涂地买,很有可能办不了所有权登记,后悔莫及。 人们已习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手里买商品房,并且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实践中,仍有个别购房者购买抵债房屋时,因经验不足或贪图便宜,错误签订合同,忽略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结果得不偿失。 但购买这类房屋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加之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产生的问题很多。 2、与谁签《商品房销售合同》 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购买的,合同当然是同施工企业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虽然房子是施工企业盖的,并且开发商也已抵给施工企业,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与施工企业签合同是无效的。 3、出了问题找谁承担 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但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由谁出具 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通常谁收到价款谁出具,但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 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的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2016-05-11 1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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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是业主在**后收房的一个检查环节。一。假设业主不验房就在KFS哪里签字验收,那以后你的房子出现漏水、墙面倾斜、电路不通等等情况,KFS是有理由不给你处理的,原因很简单你已经在收房单上签字了,所以开发商不会给你处理,只有自己出钱找施工队来帮你处理。二。如果你先验房后去签字上面的问题KFS是会给你解决的,而却一分钱都不会。三。验房的解释是指:之前业主是没有任何机会进入施工内部的,而只有交房的当天业主才有机会进入自己的房子看看,但就在这时候开发商就要业主签收房屋。(打个比方:就想你在网上买一件衣服时,你只能看照片,等付钱之后货到了你才能看到实物,但就在这时候衣服有质量问题但你看不出来也只有签字了。)就像这样当业主看见自己的房子是很激动的恨不得马上就搬进来,想得就不是很仔细。但有不懂怎么验,所以草草的签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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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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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购房房者,在签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具体来说有八大事项要注意的,其中“五证”齐全是关键。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4、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6、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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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购房合同往往洋洋洒洒几十页,一般人看了就会头大。对于初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小窍门呢?买房置业小窍门“九看”购房合同少给自己添堵。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物业管理范围要清楚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