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二套房”作为遏制炒房投机行为的重要手段,也会为确实想购买第二套房产的人带来一定的阻碍,尤其是高**比例,更是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多少? 只要借款人在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纪录,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均界定为“二套房”。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即婚前一人贷款购房,婚后再以配偶名义贷款购房,仍然界定为二套房。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提出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1年1月26日,二套房贷**比例至6成,并限定本地居民如有2套房者暂停买房,同时对未满5年的住房统一全额征收营业税, 按照“国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款**比例从**初的30%一路爬升至新“国八条”的60%,对投机炒房者有明显威慑作用,同时也对一些想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带来不少“烦恼”。因为,按照这个规定,如果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原来**需自备50万元,现在增加到60万元,一下多出10万元,很多人措手不及,只能东拼西凑,否则只有退房的份儿了。
海南二套房贷款具体流程是什么,有人知海口房价是多少吗?
132****0494 | 2014-06-20 17:49:19-
132****4102 海南乐新房网再次提醒各位:在选购房产时,除了看价格、位置、户型等内容外,不要忘了看一看上面是否标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并注意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与预售证中所载的楼号、层数一致,以**大限度地减少购房风险。 2014-06-20 2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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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购房者都有购买第二套房的需求。那么,购买第二套房,需要的**是多少呢?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呢?让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二套房贷**”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1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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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央行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确定成为补充通知中的一个疑问。那么如何办理第二套放贷呢? 二套房贷款流程 第二套房屋贷款本质上与第一套贷款类似,差别只是贷款成数及贷款利率;其流程与第一套房贷是一样的,大致分为六步。 第一步,签买卖合同;交易双方签署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二步,面签;买卖双方到场与银行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公章等资料。当天可完成。 第三步,初审;银行对客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初审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第四步,过户;经纪公司权证专员陪同客户办理过户手续,时间由各区房地局决定,比 第五步,抵押,取得新房产证后,买方把房本及银行的抵押资料送至房地局进行抵押;时效根据各区房地局抵押时间及抵押单量不等,由于交易量大,目前抵押需要排号;实际时间可能长于30个工作日。 第六步;客户还款;做完抵押后,客户可以拿到新房产证,并开始按月还款,交易完结。 二套房贷款注意事项 1、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仍可享受优惠政策。第一套使用商业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仍可享受首套贷款政策;购买两套都使用公积金的,只要把第一套的贷款余额还清,仍可享受首套政策。 2、事先计算人均住房面积 如果按照传言中建行的二套房贷拟执行的标准,客户已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如果家庭人均面积未达26.6平方米(产权证面积/户口本人口),那么再次贷款时可以享受首套优惠政策;消费者如果是向建行申请贷款,可以事先比较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超过26.6平方米。 3、及时备齐资料,节省办理时间 贷款流程步骤较多,特别是过户、抵押时间耗时较长,及时备齐相关资料,有利于尽快办理完结。其中收入证明材料不易办理,单身购房者容易遗漏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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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住房贷款,我国出台了各项政策,下文搜房网小编将带您了解的就是众多政策中的关于二套房贷款认定这一政策的详细情况,二套房贷款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祝您阅读愉快! 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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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底,曾有传言称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5个一线城市的二套房停贷,之后未得到证实。近日又有市场消息称近期可能出台“加码版”房地产调控政策,待选政策包括二套房贷款**将提高到**七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3倍。虽然消息并未得到证实,但已是争议四起。 “二套房贷款**”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