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交易双方没有特别商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加前提,附件前提自合同成立时生效。(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件期限,附件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而生效。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纳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
144****0006 | 2014-04-26 11:49:30-
151****9288 要看具体条款 2014-04-28 10:01:07
-
143****4087 要看你所签合同的主体内容是怎样约定的 2014-04-28 09:26:28
-
141****3107 听说普兰店有个叫张立新的本地开发商建的楼盘不错,物业也没什么大问题,交房也符合规矩,比如他建的 南都新城,大家可以去打听打听,那个小区没有太多烦心事。
大连金顺房地产就不行了,老板姓邱,**近刚交房的锦绣满堂二期,交房当天没有水电,领不到钥匙,绿化没做,马路铺刚挖个地基,开发商就知道收钱,扬言爱上哪告上哪告,道太远**好打个车去。
这个开发商在普兰店建有立安花园,5年了啊,和锦绣满堂一期以交房一年多,给的都是临时水电,,那就是说他以这种临时水电的手段安抚交房的业主,其实就是以后也一直给你临时水电,给临时水电,同时还叫业主签一份如因临时水电造成安全问题的概不负责的文件。
因为按正式的,开发商又要拿出一笔钱,他肯定是想省钱或者跟供电局那边没交涉好,得罪人家了。所以买房时开发商得选对了。 2014-04-26 12:06:14
-
答
-
答
1,使用权转让给别人,你要注意别人是做什么的,房租怎么付,水电费怎么交,是否要押金,是否对周围造成什么坏的影响。 2,使用权转让给自己,你要注意,这个店面的主人是谁,以前使用过这个店面的人的合同手续等,有没有其它,纠缠不清的事,包括,房租,水电费,押金等等。
全部9个回答 > -
问 房地产开发商答
房地产开发商,是指以赢利为目的并且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的企业,并且通过房地产开发而获得利润。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三,四级开发企业可以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开发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办公场所。③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④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经营的前提条件,但并非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
-
答
合同的签订往往要求双方承担相应的义务,拥有对等的权利,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者都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呢? 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在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否则可以拒绝接房。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当实际面积少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者解除合同。 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如产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责事由,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后交房时,购房者要求其提供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早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七、办理户口的权利 商品房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购房入户手续了。协助购房者办理户口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
-
答
预售房的价格,除了国家规定的“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受法律保护,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房款。若开发商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的,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开发商仅仅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而论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