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自己去申请的
全部4个回答 >有个朋友以前是西城拆迁户没有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38****7882 | 2014-04-23 15:54:27-
151****0499 现在只有自己再购买一套房子了,你可以参照当地的经适房条件再行申请购买,或者分户申请廉租房居住,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今年内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房和廉租房,机会应该是有的。 2014-04-26 12:38:33
-
148****9457 你直接去直接咨询您的居民区,完成咨询,领表。社区居委会申请经济适用房。我建议你去那里,请在这里我可以告诉你,但你肯定不明白的地方,还不如直接问人,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应对 2014-04-26 11:54:13
-
134****3086 具体要看他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 2014-04-25 13:23:30
-
132****5837 可以购买。 2014-04-24 09:30:37
-
132****9888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005年为25.5平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为10849元)。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申请人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 2014-04-23 16:23:05
-
答
-
答
你好!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们这里年初的拆迁户已经得到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是只要没有拿到房,新政策一出台就必须按新政策重新申请和审查。 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受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这是国家硬性规定的,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只面向拆迁户,不得向社会散户销售。你具有申请表,只能说你有购买资格,可是,现在连拆迁户都在排队等待,别说你不是了,没办法,有的中介公司可以跟开发商有关系,能从内部拿到房号,这样的后果就是你要加价数万,甚至十几万来买这个号,如果不愿意受中介盘剥,那就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吧,这是唯一的办法!!
-
答
你可以凭拆迁协议到市房屋置换中心进行预约登记,被拆迁入可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超出原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以下举例(各地存在差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