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是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的,所以说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对于在城市中生活保障比较低的那些人才可以申请,廉租房就是一种经济型住房,不过每一年都会进行审核标准,如果收益超出了廉租房所规定的,那么就不能再继续住下去。
全部3个回答 >我是农村户口;我想申请廉租房了‘我想问问怎么申请廉租房
142****3849 | 2014-04-22 21:47:48-
152****7240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共有4个小区,分别是团山小区、远达小区、基隆小区、皓月小区。团山小区座落于北环城路与团山街交汇处,住宅116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7万㎡,为11层框架结构, 小区户型基本分为56㎡、65㎡两类,2009年11月竣工。远达小区座落于远达大街与东环城路交汇处,住宅1398套,住宅总建筑面积8.8万㎡,为11层框架结构, 小区户型基本分为56㎡、65㎡两类,2009年5月竣工。 2014-11-06 1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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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250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共有4个小区,分别是团山小区、远达小区、基隆小区、皓月小区。
团山小区座落于北环城路与团山街交汇处,住宅116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7万㎡,为11层框架结构, 小区户型基本分为56㎡、65㎡两类,2009年11月竣工。
远达小区座落于远达大街与东环城路交汇处,住宅1398套,住宅总建筑面积8.8万㎡,为11层框架结构, 小区户型基本分为56㎡、65㎡两类,2009年5月竣工。
基隆小区座落于北环城路与基隆路交汇处,住宅539套,住宅总建筑面积3.4万㎡,为6层砖混结构, 小区户型基本分为56㎡、65㎡两类,2008年11月竣工。
皓月小区座落于西环城路与皓月大路交汇处,住宅78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4.6万㎡,为6层砖混结构, 小区户型基本分为44㎡、55㎡、63㎡三类,2009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7月竣工。
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多层砖混结构为2150元/㎡、小高层框架结构为2250元/㎡,按照朝向、楼层价格不同。
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三种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全额付款;
2、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09年贴息率为20%。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7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贷款条件: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本人外,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也可做为公积金贷款人。
3、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相关要求:
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
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四、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廉 价 房
我市廉价房新隆小区座落于基隆路与新月路交汇处,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和部分多层,住宅1002套,住宅总建筑面积4.9万㎡,小区户型为39㎡和54㎡两类,房屋平均价格为1650元/㎡。
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明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保障处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廉价住房需一次性全额付款。
四、相关规定
廉价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新隆小区产权比例:政府占40%,个人占60%。
2008、2009年购买廉价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需补齐政府投入的40%房款。 2014-04-22 22:05:14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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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二,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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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如果在本地的稳定的工作,交纳了社会保险,在本地居住达一定期限(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规定两年,有的规定几年),又没有享受其他保障住房、在本地也没有购买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廉租房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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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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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三、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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