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怎么处理?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可以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此外,公积金中心拟定期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对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公开催缴。
全部2个回答 >深圳住房公积是否强制购买?
153****1512 | 2014-04-22 20:24:10-
157****8626 应该是没有强制性买吧、你可以申请不买的 2014-04-24 2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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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40 是强制要求购买的 2014-04-24 0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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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694 是好事情啊 2014-04-23 1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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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556 今年应该会有的,买公积金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又还可以提取的。 2014-04-23 1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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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90 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怎么处理?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可以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此外,公积金中心拟定期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对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公开催缴。 2014-04-23 09:57:11 -
132****9329 住房公积金在深圳是强制性缴纳的,主要针对每个正规公司雇佣的正式员工。如果没有缴纳的,说明公司就不是正规公司,或者您个人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2014-04-23 0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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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620 当然不是,因为没有任或一个公司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你到是可以举报啊! 2014-04-22 2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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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始密码,到你所在的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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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的离职证明,转社保,然后在社保局开出转移社保证明后,到网络预约办理业务后,就可以到相关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了。基本上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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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申请,之后再到银行提取,但**多只能取里面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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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将于2011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步试运行工作安排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第一批上线业务类型: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9月1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2 销户提取 退休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6 户籍迁出本市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福田管理部)9 非销户提取 享受**低生活保障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二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9月28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4 其他住房消费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中心办事大厅(福田管理部)二、业务办理须知(一) 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二)缴存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下载相关业务表格,按规定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三)缴存职工自8月29日起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的业务。(四)缴存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应当在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修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三、其他事项说明(一) 自9月1日起,原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详细规定请查阅相关办事指南。(二)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鉴于《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按时间计算至少要到2011年11月1日后方满足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先到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时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四、业务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面广,系统开发复杂程度高,我中心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系统平稳运行。若系统上线初期万一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形,我们在积极处置和完善系统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谅解。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分步上线试运行期间,缴存职工可拨打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电话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网站在线提问等方式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予以及时回应。五、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链接)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86366999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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