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7700元可以贷足30万,必须连续交满6个月才可贷款,不满7700元,贷公积金里面余额的40倍,你们夫妻俩每人都是**多可贷30万,有补交公积金的话可贷40万
全部3个回答 >急问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151****8167 | 2014-04-22 15:20:29-
153****8175 在不限购的城市买房是可以的 2014-04-25 1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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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39 有些新盘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是比较困难的。 2014-04-24 0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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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423 这个除非你在你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找到关系,否则很难。
楼上误导:请问房屋所有权人为男方,女方如何作主贷款人?主贷款人应该为所有权人,配偶为共有权人。
建议:1、你跟单位领导托托关系,把单位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写成你配偶的名字;
2、视你第一套房屋贷款余额情况,办理转按揭(房产仍在自己名下,中介可以办)或办理公积金贷款过户给配偶,在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此方案需找专业人士算清税费和利息等成本,自己考虑是否合适) 2014-04-23 14: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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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只有跟政府协商解决。你们只要全部都不同意,那就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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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补办很简单,但是具体到她身上,有几个问题比较麻烦:1 她当初是在那里办的身份证?办理身份证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同时要交验户口,户口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如果不是在他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这里面就有作假的嫌疑,所以想说清楚也很困难。2 当务之急是找到她户口的下落。户口不知道在那里一切都不好办。3 找到户口以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理由是丢了,申请补办。由于她过去的身份证名字与户口上不一致,不知道派出所档案里是如何记载的?(因为来路不清,有可能没有记载)所以派出所如果不问,**好不要解释很多,言多必失,(他们也不会想到身份证与户口姓名不一致),补办的身份证肯定与户口一致。如果他们提出疑义,那么如实解释就行了。4 这件事比较麻烦,但是后面还有一些罗嗦事,如学历问题、因姓名不同也说不清了,不知她考虑到没有?慢慢来吧,着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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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太明确,请仔细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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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第四条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五条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六条职工发生下列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情形之一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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