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是婚前行为,那么该房产也被称之为是个人财产,而婚后如果共同进行还款,那么也被称之为是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给对方加名字需要加收契税,但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这时候加对方的名字也就意味着将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对方,这时候就按照转移登记来进行,税费的收取通常需要契税,合同印花税,以及房屋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具体的收费情况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另外佳明的程序其实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是还完贷款之后加名字,那么手续很简单,走正常的过户手续就可以完成,这时候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如果短期内并没有还清贷款,但急于加名,需要先去贷款银行开证明,当银行同意增加对方为产权共有人时才可以申请加名。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问题,算共同财产么?
148****1177 | 2014-04-20 17:31:24
已输入 0 字
已有4个回答
-
156****5595 如果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是不是也可以啊
我是担心以后万一要离婚了我不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是不是想的太多了
**好写上两人的名字
能给我个肯定的说法吗
我太迷惑了
你的担心有点多余,你没有什么吃亏的地方,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婚后还款的部分肯定为婚后财产
如是婚前购买应为个人财产。
如果该房是你们俩人共同还贷的,**好写上两人的名字。一般婚前购买的房产,以产权人为准,确认为产权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如你们共同还贷,但只写对方的名字,以后发生纠纷,会对你不利。
我的情况也和楼主一样,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还贷,但是他家婚前出的**,产权证上也是我对象的名字。那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离婚后该怎么处理呢??
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婚后还款的部分肯定为婚后财产,这样的证据很好找的
象楼主这种情况,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是确定的,还款的部分作为债权债务问题处理.增值部分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各法院做法不同.本人代理的案件,对增值部分要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希望各位同行就此问题发表观点,以利共同提高
同意9楼和12楼的意见
象你这种情况婚前按接,婚后共同偿还的,共同偿还的部分算共有财产 2014-04-23 09:27:00 -
135****3014 z这个可以的您到房管局也就是花80来块钱多半个证罢了很简单 2014-04-21 20:36:58
-
145****7876 房产证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吗,是的话就是双方共同拥有。总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拥有。 2014-04-21 17:27:02
-
141****5016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如果是你男友的名字,那就是婚前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们俩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 2014-04-20 17:56:32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婚前如果贷款购房,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全款买房或者已经付清了放贷,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其他的约定。比如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是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前房子是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子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那么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财产。如果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却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现实中,有许多的父母耗尽毕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这应该收到保护。
-
答
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答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所得的钱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