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适房自取得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必须出具经适房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上市交易,将经适房出售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适房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该房产取得产权证性质仍为经适房;若经适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给其他购房者,则按经适房面积相应价款收取15%的土地收益金,该房屋取得产权性质视为商品房。
看好一套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58****2977 | 2014-04-20 10:43:28-
133****2446 经适房不能赠予或者继承 如果想过户只能以买卖的形式 补缴给国家百分之十的土地出让金 08年之后的经适房不能上市交易 08年之前的房子 只要满五年就可以出售 所以你和您父亲只需去建委做个买卖手续 交税就可以过户 2014-04-23 0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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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657 可以的,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你不受到经济适用房的制度限制的。 2014-04-20 1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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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现在北京市规定,经济适用房一定要住满五年(以房产证或者说是契税票到五年)以上才可以出售,出售的时候要补交10%的土地出让金。二、相关的税费还要看您所购买的房屋面积,如果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那契税就交1%,如果面积在90平以上140平以下那契税交1。5%,如果是140平以上那契税就交3%;再一个就是您如果不是首次购房那契税不管面积大小都要按成交价的3%交税。再如果业主名下还有其它房产那还要再多交一个1%的个人所得税。三、关于中介费的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本市比较正规的经纪公司佣金都是按成交价的2%收取的,如果成交的房子的交易比较麻烦的话还可以再加收10%,也就是2%的10%,加起来就是2。2%。再加上0。5%的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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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二、领表填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三、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四、登记备案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五、等候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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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满5年是指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5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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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湖南日报、长沙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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