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对于共用部分的权利是随着自用部分的取得而取得的,即使开发公司没有明确将地下停车场转让给房主,开发公司也没有独立处分停车场的权利,除非开发公司事先在广告或合同中明确写明,开发商保留对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栋商住混合楼,1-4层为商铺(4层尚未售出),5-24为住宅(23-24层留作自用),有一地下停车场(用于出租),现已达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于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更多] [纳税知识问答]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南京房产律师答疑: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南京某花园小区是位于南京市市中心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共有50多个停车泊位。作为开发商的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供业主停车使用,一些[更多]
全部4个回答 >地下车库过道是否该业主摊派
143****4209 | 2014-04-17 18:56:23-
136****6647 虽然是使用权,但你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转产权,买的话,有产权可以自由转让,不买的话,也可以,不太影响! 2014-04-20 18: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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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793 是该物业管理的啊 2014-04-20 0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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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9 **好还是买断产权毕竟以后有车一族逐渐增多,有车位到你不想要的时候还可以卖掉 2014-04-19 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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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098 是有的,有的房子是在产证里面附记的,但是这样您的车库和房子不能单卖必须要一起。 2014-04-19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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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054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你是会胜诉的。
其次,物业本身就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其他业主非法占用公共资源。可以考虑让物业公司起诉其他业主。
这样做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你起诉到法院自己的利益保住了,但是原来的其他住户既得利益受到了损害,就算是非正当利益,但是必然把你推倒他们的对立面,这对於新住户来说,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第二:物业公司出面解决也更为恰当。基於物业公司有义务和权利维护所有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有必要解决公共资源非法占用的问题,也需要解决安全隐患。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解决问题,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同时把物业公司和其他住户作为被告,同时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费用。 2014-04-19 09:45:43 -
157****2028 呵呵 狠合理阿 为了祖国未来的小树苗 是该那么做, 不过开发商为了是赚钱, 你们拒收房子 就可以了, 他也只能按你们的意愿去改进, ! 2014-04-19 09: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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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812 通过正常渠道,动员业主换掉他! 2014-04-18 0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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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480 这样的车库是没有所有权的,开发商卖给你的是车库的使用权。这样的车库确实不能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 2014-04-17 1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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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能否办理房产证需根据产权归属、规划用途、建设标准等因素综合判断。与地上车库相比,地下车库在产权界定、使用权转让等方面可能存在更多法律风险。建议在购买或投资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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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开发商,您可以买过来,就有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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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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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1、合同是否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查询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公约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测绘报告通过房产测绘部门对小区进行整体测绘做出的测绘报告,可以得知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因为开发商销售地下车位时必须取得测绘报告,而且测绘报告中还会详细标注计入公摊的建筑面积,此外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告知车位是否计入公摊。2.销售许可证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因此可以申请公开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的具体内容以及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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