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种官司太多了。主要还是资金链断了。愿国家会越来越好起来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这样违约应该怎么陪尝
158****2444 | 2014-04-17 12:52:56-
136****2073 按合同要求其赔偿违约责任 2014-04-20 1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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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27 具体都是合同约定的,一定新房现售合同里面都会写交房时间,以此为准,如果开发商违约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以合同为准 2014-04-20 1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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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238 要看这个质量问题是你认为的 还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的
如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的质量问题,认为这个房屋不具备竣工条件 延误了交房期限 那这个违约金肯定是要赔的
如果是你个人认为的质量问题,那就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了 2014-04-19 17:10:06 -
131****9946 咨询一下律师比较好 2014-04-19 0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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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895 你好,这一切可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开发商不远承担后果,那么上诉法院帮处理解决! 2014-04-18 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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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640 看你们合同上面有没有违约金!或者是上面其它赔偿补充。 2014-04-18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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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150 这个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2014-04-17 2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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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665 根据你的陈述,你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可能属于无效协议。开发商在规划方案等尚未通过的情况下,肯定没有预售许可证,此时开发商无权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售房,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事宜,你可以向当地的房产律师咨询。也可以登录我的百度空间进行咨询。 2014-04-17 20:24:59 -
148****5042 这个合同是谁和开发商签订了赔偿谁,一般是**签订的,赔偿给**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金就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的,损失有哪些是由要求赔偿的一方举证的。 2014-04-17 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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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众业主一纸诉状,将那违约地开发商推上法庭!咱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告诉那些违约地开发商,咱也是懂法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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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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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首先,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购房合同中都会对开发商逾期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作出约定。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金以“每日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几”的标准计算,则已付房价款包括**和贷款两部分,而不是仅指**。其次,无约定的按法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底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违约不能以消费者没有损失来免责。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约定的可以免责的事项出现逾期交房,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购房者可以依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在催告三个月后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没有催告的,自约定的交付日起一年后没交房,也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部门公布或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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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可以成为退房的理由。购房人先要求交房,在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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