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影响了采光,就是侵犯了采光权。**好找生产队干部协调处理,以免影响了邻里感情。如果协调不下来,可以取证后,打官司。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全部5个回答 >农村建房采光纠纷
156****4611 | 2014-04-15 13:12:50-
141****2130 这是相邻权和采光权的问题。首先你和邻居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有到法院去起诉了。没有别的好办法了。 2014-04-17 1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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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046 不知道你家在哪里我们这边翻建房子是要四邻签字的,还要有村委会同意,四邻签字的很重要的前提是,翻建房屋不能影响其采光、排水、出行,如果没有这些,可以举报,向村委会、向镇政府规划办、向县国土局举报。 2014-04-15 1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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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土地建房纠纷答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方无理,可依法栽决让其搬迁。如果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方先行使用了,只能协商,协商不成你没法起诉他。如果村里同意了,国土所经过相应申报程序批准了你家建房也可由村里和国土部门协调让其迁出,你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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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及《物权法》“相邻关系”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一般的程序是起诉后,法院会先到实地调查取证,当事人双方也要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先行进行民事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果同意即进行调解,如不同意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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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你们自行决定。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终解决纠纷的合意。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来说,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有效的而且也是**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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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房,东西邻居建房的采光标准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如果土地面积不大,那么房屋通常相邻而建,也没有过多的空余,如果土地面积比较广阔,中间会留一米宽的通道,而属于规划道路的范围,那么就是要留出规划道路建设的宽度。 采光对于房屋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如果光线太暗,会影响到整体居住的舒适程度,长期无法采光还容易出现房屋发霉的情况,也不利于人体的健康。目前,国家在前后间距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地理位置上划分了几个区域,而且每个区域又分为大中小城市三个标准,目前比较笼统的标准则是每年冬至阳光照射的时间不能低于一个小时。简单来说,前后间距与前排建筑物的高度之比不得小于1.1,在符合这个标准之后,那么采光方面也没有过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