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跟户口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一致的就可以,地址不一致无关的。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全部3个回答 >签合同时,房本地址和实际房子地址不一样怎么写?
142****2536 | 2014-04-13 19:40:20-
135****2277 到当地公安部门%7E%7E%7E开具一份地址变更证明就行了 2014-04-16 0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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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546 跟二房东没法签合同 建议**好不好找那种房子 2014-04-16 0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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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323 当然不合理。3%是说在出售房屋时较房屋修完后房产局实际测量允许有3%的误差。因为房屋售出时的面积是在图纸上测量的,而房产证上的是房子修完后实际实地测量的,这样的误差当然是允许的。
但这3%的误差是不能作为不退钱给你的理由的,少了就要补给你。这是你得权利,要去找他退回来,还有契税什么的一起退。他想跑都跑不掉。 2014-04-15 12:30:26 -
144****9589 现在要把房子的产权更名到你的名下应该问题不大,只要你父亲也同意就行,就当做是父母双方的产权更名给你一样办理继承手续,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急。
如果你父亲不同意把房子更名给你,不配合签字才有点麻烦,但一般老人不会和下一代过不去的,做做工作就行。 2014-04-15 09:47:12 -
151****9140 必须签合同 2014-04-14 0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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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440 可以的,需要您的手写委托书和您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014-04-14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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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2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4-04-14 09:03:39 -
143****7226 交易中心先更改地址 2014-04-13 1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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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带上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派出所去如果都是属于一个派出所管辖就直接更正户口地址如果不是一个派出所管辖就要迁入户口迁到房产证地址所在派出所这样地址就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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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产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是早期开发商自行采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自编房地产地址申办《预售许可证》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现有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可由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经实地查看或查阅档案资料后按《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出具门牌证明,群众持证明前往市国土局属下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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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产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是早期开发商自行采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自编房地产地址申办《预售许可证》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现有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可由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经实地查看或查阅档案资料后按《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出具门牌证明,群众持证明前往市国土局属下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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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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