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房子拆迁分割方法: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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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580 | 2014-04-13 19:28:30-
153****2988 关键是你能证明那是婚前财产吗?可以证明就是你 的,不能证明就没得说了 2014-04-15 2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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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675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和规定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土地房屋权证》的分证,即将一本《土地房屋权证》分为几本《土地房屋权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2014-04-15 1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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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29 我国对房屋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虽然是你父母在你婚前所买的房屋,但如果在你婚后重建改时你父母同意改为你的名字,就视为将房屋赠与给你。如果你今后离婚,这房屋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为夫妻各50%。(但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除外。) 2014-04-14 1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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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862 房产分割应当以房产属于共有为前提,只有原来属于共有的房产(包括夫妻之间虽以一方登记但是实际上属于共有的房产)才能进行分割。
如果该处房屋原为父母所有,而要将一部分房产让与给儿子,这是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分割,应当办理转移登记,也应当交纳契税。 2014-04-14 10:17:01 -
151****4664 一、房产证上登记了4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应当属于案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混合,你父母、你们夫妻之间属于按份共有,各占50%。之后,这各50%又分别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你们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你与你妻子离婚,那么该房产分割方式如下:1、先分割为你父母共同占有50%的份额,你与你妻子共同占有50%的份额,2、你父母共同占有50%的份额不再进行分割,你与你妻子共同共有部分再进行分割,应当为再各占25%;3、至于购房款的承担问题,因为是共有关系,那么你父母应当负担50%的购房款,你与你妻子各负担25%的购房款,至于已经支付和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承担比例可以要求多退少补。 2014-04-14 09:13:24 -
157****5535 1、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不管一个人、还是二个人的名字,都是共有财产。离婚时,你妻子有权分割房产。
2、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后若离婚,你妻子无权分割房产。
3、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离婚时,你妻子无权分割房产。
4、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可以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让房产继承权只属于你,其他人无权继承。
以上分析供你参考,你认为那种方式更适合你,就选那种吧。 2014-04-13 1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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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一、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很多人都希望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起诉的时机往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减少诉讼成本,**快地实现诉讼目的。二、因为不动产物权尚未明确,过早处理可能会使法律文书与将来房屋物权登记产生冲突,反而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后果。三、除非所有安置对象对讼争期房的归属或者价值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且房屋实物已经建造完毕,才有可能预先处理。而如果本户所有安置人员对安置房屋的归属能够达成初步一致的,则对于多余的货币补偿款可以尽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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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扩展资料:(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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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第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五、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者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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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权分割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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