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来分:(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全部2个回答 >房屋产权一般可分为几种?有什么区分?哪个**好?
132****7463 | 2014-04-09 18:05:09-
137****2392 可分为大、中、小三种 2014-04-11 1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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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147 大体分两种:一种是商业用地,产权50万,从批地开始算。还有一种就是住宅用地,产权70年,也是从批地算。还有一种商住两用一般也是50年产权,就是注册办公和住家都行的。 2014-04-10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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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572 分两种,一种是商业性质的40年产权,另一种住宅70. 2014-04-10 0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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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563 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一类,二类,经济适用房管理,康居房 2014-04-09 1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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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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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可分成7类:1、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3、央产房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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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表明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了产权,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处置这些财产,并取得相应的利益。就房地产而言,大产权也叫完全产权,即该房产在法律上归谁所有,房产证就是凭证。 小产权也叫不完全产权,即只有使用权(长期),但没有所有权凭证(房产证 ),所以法律上产权归属不明确,在买卖时存在潜在的风险,价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1. 私产房: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住宅的产权,包括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以上主体所有。 2. 公房: 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 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以微利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只有本地人才可以购买,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固定人群(即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而且原则上只能按原价出售,购得的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5年后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对人群、价格都没什么限制,但是得补交一次成本价,购得的产权是商口房。5年是以房产证到手时间或者契税完税证明所注时间为准,哪个在前就算哪个的。2006年12月以后买的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不能卖了,如果卖要先卖给国家.还有就是要买经济适用房一些证明。 4. 集体所有房: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包括乡产、军产、校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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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从土地上讲,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前者的土地可以盖商品房,供人买卖(限购令除外),后者的土地,一般为农民的宅基地,买卖时会有限制。 从用途上讲分为住宅使用(**长年限70年)、商业用房(**长年限50年)、厂房(**长年限50年)、公共设施(**长年限40年)等。其中公共设施指医院、**等。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现行房产测绘的相关政策规定,房屋按产权性质总共分为八大类: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直管产、自管产、军产。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二类: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类: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类:港、澳、台胞房产。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第八类: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