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你不住了,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有些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如果你卖出保障性住房,也要有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者来进行购买,分地区政策不一样。
全部3个回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卡
151****9272 | 2014-04-05 17:04:57-
145****8933 你新单位是不是在深圳给你上的社保呢,如果是的话可能需要做些转移的手续。这个社保会告诉你的 2014-04-06 11:09:31
-
157****0273 不可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分开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 2014-04-05 17:15:07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3]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5张)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标准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2、性质不同: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体土地,就是你没有这房子的处置权3、服务的对象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因为现在的商品房价格太高,很多中低收入者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他们的住房问题就得由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来解决。我们也知道,社会保障房是指政府投资兴建或收购的,具有保障性质和特定用途的住房,主要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那么,桂林市社会保障房的规定有哪些呢? 桂林市2013社会保障房建设目标 2013年,桂林市社会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为1.0134万套(含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2013年广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2013年工作早部署、早分解、早落实,开工率、基本建成、分配入住等3个指标逐月稳步上升。从全市6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综合排名来看,临桂、全州、永福、荔浦、龙胜、阳朔等6个县(自治县)的综合完成率(总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分配入住率的平均值)均超过50%。 截至到2013年6月25日,桂林市2013年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已新开工建设4150套(含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03户),开工率为40.95%;基本建成3899套,完成6600套年度任务的59.08%;新增分配入住1411套,完成5600套年度任务的25.20%。 自桂林市2008年全面启动社会保障房建设以来,全市已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80万套,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累计保障2.04万余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达7.84万套(户),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过去的5年间,全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5万套,分配入住1.82万套,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了近12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桂林市严控社会保障房质量 桂林市严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问题采取“严要求”、“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将保障房质量控制点提前到建材选择环节,从原材料上开始把好质量关;紧紧抓住工程招投标这个源头,对工程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引进保障房社会监控机制,让保障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考核问责和“白、黄、红”三色函督办制度,市住房保障办每半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有力推进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