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全部3个回答 >延期交房如何进行索赔
143****8471 | 2014-04-05 15:10:52-
131****0455 没用的。能把房子交你手上。**后能拿到房产证那才是你的房子。干嘛要买小开发商的楼。 2014-04-08 1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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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016 看你们的合同,按照怎么个赔偿法 2014-04-07 09: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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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699 看你们的合同,按照怎么个赔偿法 2014-04-06 1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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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26 看合同啊,那就是说开发商没有按合同办事,是他们违约了!可以按合同要赔偿啊!你不在交房书上签字都是代表你没有收到楼,拖一天算一天的滞纳金啊。 2014-04-06 0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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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533 正常是按合同办事,开发商一定会合理规避这些问题, 2014-04-05 1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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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交房,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开发商往往不愿履行违约责任。4月10日某购房者在购房指南留言“高新某楼盘原定于07年12.31交房,结果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拖到如今也无法交房,**后开发商答应4月5日交房,在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末为此幢楼开立大修基金帐户,而是让把大修基金交于他们财务,大家不放心,部分人末收房,交完此费用的收房,拿到钥匙发现房里的地板没有铺,开发商说在10天之内铺,并于5月份收取物业费,大家认为此房不具备收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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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房交房验房时,购房者应仔细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系统、门窗质量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整改。如开发商拒不整改,购房者可依法维权。同时,购房者应保留好验房记录、整改通知书等证据,以备后续诉讼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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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验房时,要检查房屋结构、水电、门窗等是否符合标准。可以请专业验房师陪同,出具验房报告。如有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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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还款部分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贷款昀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五,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因为产权证是表明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这类房产在实践中一般是认定个人财产。 第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此情况上,另外一方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七,一方用婚前房产转让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购房的,婚后所购得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情况下,虽然是在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是其婚前财产转让后所得的款项,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在婚后所购房屋只是其婚前财产的一个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第八,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更是纷繁复杂,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往往引发争议。我们认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对出资的性魇进行说明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如果父母事后认为是借给子女购房的,那么需要出示借条并且借条上面必须有子女夫妻两人的签名,否则不予认可为借款。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要求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的话,那么应当有相关的协议证明,其出资不是单纯的对子女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是为了赠与给子女而是为了与子女同住,往往在购房的时候是由子女出面办理手续而父母负责出钱,一般对于房屋的选址和装修都会征得父母的意见,在此情况下,虽然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但是各种出资证明及家人内部购房协议及实际情况都可以证明父母出钱是为了自己和子女同住而不是赠与给子女,这样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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