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烟台市分管经济适用房的部门是哪里
151****9769 | 2014-04-02 1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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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406 蓁山屯300套,剩下的都在套口!你要是排名300前的就有福气了,蓁山屯的设施很齐全,地段也不错,套口的就不行了,差太多了,位置还偏僻!你是申请了吗?要是申请了都不知道在什么地方??? 2014-04-05 1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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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529 去你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领表申请,具体政策、房源可以去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办法,申请条件有些差异,先去房管局咨询吧 2014-04-02 1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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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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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你未年满30周岁不能1人申请,你可以考虑年满30周岁后一人申请,或婚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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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中心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 度人 均年 收入 低 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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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情况来说,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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