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如何买卖: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二、注意事项: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三、交易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四、操作程序: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全部5个回答 >公房个人有产权吗?
138****4727 | 2014-03-30 22:27:41-
134****0589 一般情况铁路的房子只有内部人员之间可以买卖的 他们的房子是没法上市的 2014-04-02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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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562 卖了产权可以 2014-04-02 12: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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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544 这个看在卖了之后有没有落户到个人产权,如果落户是个人的就是个人产权,在卖了之后还是公家的产权,就是公家产权。 2014-04-02 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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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496 是属于单位的产权 2014-04-02 0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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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653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人。
所有权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 2014-04-02 09:23:43 -
142****7159 公房的产权就是公家的啊 2014-04-01 1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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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122 建议买成个人产权,那样你的权益性会大一些,例如以后拆迁等问题,但要考虑好他出卖的价钱合适不合适,还有就是合同是什么样的,房产局有没有备案等!建议在网上多查找一些相关资料 2014-04-01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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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420 当时是按照94方案,还是95方案买的如果是按94方案买的,现在是可以到法院请求确权的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要其他的家庭成员在当时也具备购房资格的,如果主张房屋共有的,应当予以支持。上海高院司法解释规定, “ 按 94 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 因此如果是按照 94 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 95 方案购买售后公房,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综上所述, 94 方案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共有产权, 95 方案的购房者已明确了房屋归属,不能主张共有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94方案购买的公房有很大的特殊性:
一、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
二、后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通常说按照第一次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要其他的家庭成员在当时也具备购房资格的,如果主张房屋共有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例如:当事人李先生94年与兄弟共同出资用公积金买下售后公房(是同住人),现在产权证上只有兄弟的名字,想把自己名字加入产证。我们的意见:根据法院94方案,95.7以前的同住人都可以成为产权人。建议到法院确权,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 2014-04-01 09:43:14 -
145****2906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你要去分房子给你父亲的单位!然后让单位开证明! 2014-03-31 2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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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303 你所说的公房,只不过是原来这房子是单位房改卖给个人的罢了,和你没关系。对你来讲,只要你买了,房子的产权性质就是私房,就是你个人产权的房子。遇拆迁等情况补偿是同等条件的。 2014-03-31 18: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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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303 不清楚哦,没有红本的房子可能赔也赔不了多少,好的单位或许会帮你父亲换个房. 2014-03-31 1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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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630 从长远的观点看是个人的好!70年! 2014-03-31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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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130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非农业户口);(复印户口本首页与承租人本人页、身份证与承租人页在一张纸上)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内页共8页,复印第1、4、5页);
4、购房证明及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详细见注意事项6);
5、当月缴租凭证;
6、手章(楷体);
7、《配偶及同户籍家庭成员同意转让证明》一份;
8、如有拆改,须提供房管站出具的拆改证明;若无拆改证明,须先到房管站办理拆改手续。注:
①复印件需使用A4纸;
②所有签字应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③所有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二、注意事项:
1、承租人应保证此房屋无欠租、无拆改、无家庭纠纷;
2、房本的承租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须先到房管站更改房本;
3、户口本与身份证号码、姓名必须一致,身份证不能超过有效期。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抬头注明"津房置换");
4、户口本每页须有派出所公章,户口本上如有撕页、缺页、更改事宜,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或民警章(提供撕页处经盖章后的复印件一份,若承租人页有变更须加印变更内容);
5、承租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承租人配偶死亡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或提供死亡证明;
6、承租人能够提供以下购房证明及票据的为有合格购房去向:承租人或者配偶或者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一个购房证明只能作为一次合格去向使用。购房证明包括:a.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b.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c.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三、收费采用划卡方式收费,请原承租人、申请承租人分别到银行办理一张银联卡,按下述条件交费:
1、有合格去向的收费:1元钱卡费 房屋置换手续费(房屋计租面积×1.3×3元/m2)(双方各承担50%)
2、无合格去向的收费:1元钱卡费 房屋置换手续费(房屋计租面积×1.3×3元/m2) 代理费(房屋成交价×2%)(双方各承担50%)注:根据市局规定办理使用权置换业务统一实行资金监管。 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免予挂牌范围及住户须提供的要件为进一步方便住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业务,现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中免于挂牌的范围进行调整,符合下述5项条件的置换免予挂牌:
1、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两年之内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办理房屋置换可免予挂牌。提供要件:拆迁户需提供两年之内有效的拆迁协议。
2、承租人与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及配偶、(外)祖父母、(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置换公有住房,可免予挂牌;提供要件:
(1)承租人与配偶之间置换提供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结婚证。
(2)承租人与子女及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及配偶、(外)祖父母、(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置换提供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证明内容须加注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与承租人同户籍的不须提供)、户口簿。
3、承租人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其同一里巷的小区、同一门牌号居住的承租人及其亲属(范围同第二条),可免予挂牌。提供要件:置换双方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如置换给承租人亲属(范围同第二条)的还应提供第二条的所需要件。
4、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房屋,可免予挂牌。提供要件:裁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5、承租人是单位的,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给现居住人,可免予挂牌。提供要件:
(1)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该房屋置换的批复文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由法人签字);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由法人签字);
(4)单位具结书(有法人亲笔签字);
(5)单位委托书(有法人亲笔签字);
(6)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手章;
(7)单位公章注:如符合上述第4、5两项条件的,客户须到公司进行咨询与办理。 2014-03-30 2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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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与私房的大区别在哪里?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二、公房能否买卖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三、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行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首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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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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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如何买卖: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二、注意事项: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三、交易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四、操作程序: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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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公房也就是单位或部门所有的房产,或者是通过私有化而转变成私房(俗称房改房)的原公有房产。公房因为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公房交易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2、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3、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4、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5、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二、购买公房要注意以下内容:1、要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因为一般房改房都有上市的时间限制,大体是五年时间。如果未到规定时间出售,就无法过户,存在风险。2、是作为二手房,一定要二证齐全,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不假。3、必须实地看房。因为此类房产一般房龄较长,内部管道和线路陈旧,必须亲自试过,尤其是卫生间等处的下水道。4、购房资金的安全。即使有中介,也有必要将购房款交银行托管,中介不具备托管购房资金的职能。三、公房拆迁一般是按面积1:1补偿,但具体拆迁如何补偿,还要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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