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行政或司法强制(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拆迁后产权如何处理?
137****7394 | 2014-03-29 11:03:36-
148****4516 这个案件好象发生在安徽省,我前2个月有一次出差去安徽省高院办事情,在院门口看见一位老人,在院门口哭诉着.因为,我联系的人没有到,在安徽省高院门口等他.不一会,我见从院里来了一位法官见她.那老人向那法官诉说着事情......?!
我记得我们的伟人毛主席说过:"允许人犯错误,也要允许人去改正错误"有些执法部门明明知道这个案件有很大的出入,为什么不能改正呢?你们知道吗?就是你们官官相互,照顾层层面子,害的有多少人的冤案,错案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更加加强了那些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这样,下去让老百姓心寒啊? 文章里的吴焕生就不是个人!!他是猪!猪!猪!猪都不如!!!! 老人家我们支持你!你对父母的孝顺真的让我们学习!是我们70---80后的榜样!!要是省里告不通就去北京 2014-03-29 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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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其实是要看您个人的意愿。您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但是结果也不一样。您可以去征收方上一级机关反映,去向征收方同级的监察机关反映,可以去向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信访,可以委托律师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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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也称为商业用房,商业地产,主要是指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房地产。一般而言,商用房大都用作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使用。但近年来,由于住宅市场的火爆,不少房地产企业将商务楼中的部分楼层改建为“酒店式公寓”、LOFT等(统称为“商用住房”)出售给购房者。由于商用住房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住宅,一般的限购令并不适用于商用住房,加之售价一般比临近的住宅低不少,因此赢得了不少购房者的青睐。在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人。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可获得的,是一定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高不超过40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40年,是从开发商**初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者购买时计算。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物权法》第149条区分了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地),并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显然,商用房土地到期后,是无法“自动续期”的,而应当“申请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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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和50年的房子产权到期后都可以续费。房屋产权不同是因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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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40年到期后,应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办理续期手续。地方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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