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 劳动报酬一部分。社保:是国家设立的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务所的机构。
全部8个回答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
158****6751 | 2014-03-23 12:28:21-
141****6109 公积金复议是可以的啊补交复议。 2014-03-26 09: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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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559 1.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还得是城镇户口,其他的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没有单位接收是否可以转移,取决于户口地社保的规定,部分地方是得一定有单位才能转回去的,这个你得让户口地的家人或者朋友帮你咨询下了暂时不转也没有关系,将来再转也是可以的
2.公积金,暂不能异地转移,但是外地户口离职后,可以凭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退,单位个人部分都可以全退的 2014-03-25 17:37:47 -
156****2760 关于公积金只能在公积金缴纳的城市购买房子贷款,除非你家乡的公积金中心同意你去他那边贷款,主要是没有联网以及目前的条件不成熟。社保问题不了解,抱歉 2014-03-25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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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87 **好在09年12月内到社保局办理补缴,社保如果是没有连续缴纳的话可能会造成在以后享受相应待遇的时候标准下降。
可以与单位协商按照缴纳社保的比例承担一定的费用,但如果单位不愿意承担的话而你又比较满意这份工作的话就只有自己承担,毕竟为了几个月的社保和单位闹得不愉快对自己在企业的发展不利。 2014-03-25 10:08:48 -
142****6795 拿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银行申请 2014-03-24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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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818 社保断交一个月都不行的,国土部门过不了。你暗度陈仓那是违法的,如果你要违法的话,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深圳公积金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北京公积贷款:要**近连续交12月以上就可以贷,并且利息低。但是放款慢很多。、 2014-03-24 10:15:15 -
147****2113 首先确定的是如果离开上海了,您的公积金和社保是可以转回原籍的。
但是您目前没有接受单位,可以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下或者是找一个临时的挂靠单位。 2014-03-24 09:28:02 -
132****8350 当然交的好呀,现在社保都是可以转移,而且社保是单位缴纳得多,自己个人缴纳的少,况且公积金是单位一半,个人一半,离职之后可以全部提出来,是有利无害 2014-03-23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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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007 我想知道如何能查到社保和公积金里有多少钱???
当然可以查到自己交纳社保的相关信息,除登陆当地社保网(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查询外,你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当地社保局
(二)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如果我不在这个公司干了,社保和公积金能退么????回答的详细在加20分!!!!!!!
当然可以申请退保,(一)社保肯定是退不完以前所交的费用。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根据交纳年限和档次而定。
而退保的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建议你可以选择转移社保关系。
(二)而公积金需要在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后办理提取手续。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明,购买凭证,申请书等即可。
问题补充:社保和公积金应该有社保卡和公积金卡吧?为什么我公司的人事说没有???
是这样的,有社保卡,却没有公积金卡。
我如果在这家公司离职可以要求公司退公积金么???是退我自己交的部分还是公司交的也能退给我?????
当然是退自己交和公司交的总和,办退的地方是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司已把资金上交到管理中心。 2014-03-23 13:52:21 -
152****5335 你好,其实这个不用担心,你只要办理一个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两个公司不是在同一个市内的,社保就要迁出,才能连接累计。
无论你是否办理社保迁出,都不用补交的。你现在开始缴纳社保就行了。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2014-03-23 1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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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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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写的真够绕嘴的,意思就是甲方承诺,他对要转让的这所房子有完整的处分权,如果他没有、或者与他人共有处分权的话,则是不能私自过户的,这个就是法律上的障碍。第三方指的就是除了甲乙双方外的人,如果转让此房屋,还会触及其他人的利益,或由此产生纠纷。那么甲方就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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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答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七、住房公积金的**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调整前利率 0.72 1.98调整后利率 0.72 2.07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调整前调整后委托贷款期限利率(%)委托贷款期限利率(%)1-5年(含5年)5-30年(含30年)4.324.771-5年(含5年)5-30年(含30年)4.414.86(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二)2007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2007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77号,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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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答
想使用住房公积金,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表,申请使用批复,他们审核通过后,会给你批复你可使用的金额,往后你只要凭批复条就可以到建设银行把你公积金本本里的钱转到你的银行本里,就可以自由取用了。所以首先你得去一趟公积金中心拿“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根据上面所列举的所须准备的材料一一备齐就行。 根据你的情况,在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看看拿购房认购合同行不行,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跑一趟贷款银行,房产证可以外借的,借出来一用就行,我以前也是这样办成的。 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 公积金中心办公地点:海滨北路8号5楼 (乘公车到“公积金中心”站下车) 公积金中心办公电话:212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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