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应该不太可行,现在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都是规定的,建议咨询哈有关部门
全部3个回答 >重庆市房屋拆迁是怎样补偿的呢?
148****8031 | 2014-03-22 12:58:42-
134****7698 你好,根据新的征收条例,您有权选择货币或者实物安置(就是房子换房子,以货币为中介),房屋的赔偿是在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当地的优惠政策,综合考虑给出的。
所以在赔偿时,会有专门的联合工作组找您,就您的物产进行谈判。希望能帮到您。 2014-03-22 1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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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我们那里的拆迁是每个热播那三千还是一家人三千%7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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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对自住、出租的私有房屋拆迁,应按有关规定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是:(1)拆迁出租房屋的,如果所有人不要求保留房屋产权,由拆迁人按该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和规定标准,分别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安置。(2)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要求保留自住或就出租房屋保留房屋产权的,可以按自住或出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互换房屋产权,但对于要求保留产权的出租部分,拆迁人应估价补偿,并按规定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房屋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在产权调换后,房屋使用人和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拆迁中的特殊困难户按规定标准安置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该地区规定的平均水平,如果被拆迁人属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由拆迁入与被拆迁入协商,由被拆迁入所在单位出资安置解决。如果被拆迁人所在单位不愿出资,则仍按规定标准安置。对于列入政府有关建设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对旧城区改造的,凡原址建造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的居住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迁到市区边缘安置;原址建造商品住房,被拆迁入要求在原址安置的,则应按原址建造的商品居住房屋成本价与边缘地区建造的商品居住房屋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购买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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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统征,实际就是征收拆迁。征收后,土地的性质会变更为国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必须要依法对于土地和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也就是说,依法进行的征收,是要对于土地和房屋进行完合法的补偿。征收后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会发生变更,那么拆迁只是时间的问题了。毕竟,征收方要的土地而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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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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