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多地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同时,也有多个城市发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中就包括武汉包括武汉,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详细条款。 武汉市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3月31日,就在国务院期限到来之际,武汉市政府出台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 关于发布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为: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出台的住房保有税可以真正的起到控制房价格的目的吗?
134****1202 | 2014-03-21 12:53:13-
135****5823 这项政策出台,对炒房者虽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影响**大的还是普通群众。现在的关键就看在全国大中小城市全面实施,还是针对部门房价过高的城市实施。如果全面实施,对三线城市的影响要比一二线城市大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抑制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和减缓城镇化进程。
因此,税收做为经济杠杆,应当在那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大中城市开征,而不应当全面推行,这样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4-03-24 10:44:13 -
156****4345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国家宏观调控,必能权衡各方面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首当其冲。 2014-03-24 09: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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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447 对会有短暂时间的观望,但一段时间后该买的都会恢复正常! 2014-03-23 1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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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700 1 投资客的介入是不过是变相的银行进入房地产,因为实际生活中没有多少人能全额付清2套以上房的,(全额买得起两套以上的占绝对少数),这样的话大多数投资客都是要贷款买第二套房的(除去自住才算投资),因此加强银行放贷门槛就可以抑制很大一部分的投资客。
2 以家庭人均占有住房数作为衡量标准,(以3口之家为例)大于0.5的住户算投资客。为什么是0.5 这个以后有条件再细说。
3 这个完全没有必要,空置税收的高了,物业税相应的就少( 没人住物业税肯定是少了)。而且的确是很难征收,谁来征收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4 强制执行 我个人呢看法结合 日常水电费一起征收,这样的强制绝对有力度。可能不太实际,或者每年按照比例上缴物业管理费的时候征收。 2014-03-22 18:59:01 -
145****2572 要真正的控制房价光靠这个税是不可能的现在房价的涨浮完全高以这个税钱,当然在**近的这段时间内会对房价上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2014-03-22 1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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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554 老百姓这我不知道,但有关部门肯定受实惠了 2014-03-22 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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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014 不会的,此向决意只会更加加速房价的上涨,不有可能造成经济危机!贷款的利率高了,很多人都还不起贷款,银行没有现金的流通,资金周转不开!
所有要买房子,要快些出手!
真的,矿难在检讨中继续,房价在控制中上涨 2014-03-22 09:37:09 -
153****2012 商品住房价格上涨有四种类型:一是成本推进型房价上涨,即由于土地、建筑材料等
涨价,引起成本上升,房价上涨。二是内在品质提高型房价上涨,即由于住房品位提高科技含量增加,环境改善,引起成本增加,价值量扩大,房价上涨。三是需求拉动型房价上涨,由于供不应求拉动房价上涨。四是结构调整型房价上涨。即高档住宅所占比重上升,引起住房均价上涨。当前住房价格上涨有其合理因素,也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主要是房价涨幅过大。如果住房价格涨幅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房地产**的幅度,就是房价过快上涨,应加以控制。
由于造成房价上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有效控制房价的涨幅,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1)调整供求关系,适度增加商品住房供给,重点抑制需求过快增长,特别控制投资性需求,营造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基本均衡态,抑止供不应求引起的房价上涨。(2)控制土地价格涨幅,力求控制在人均GDP增幅以下,避免土地成本过块上升引起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3)优化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低价住房的供应,适度抑制高档房建设,控制住房均价过快上涨。(4)制止暴利,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对获取暴利者实施重税,甚至根据价格法加以惩处,使开发利润控制在平均利润的合理水平上。(5)积极引导消费,提倡梯级改善。大力宣传量力而行、梯级改善住房条件,逐步改变消费者心理预期,消除浮躁心理。只要从成本、利润、市场供求关系方面实施宏观调控,就可以有效控制房价涨幅。 2014-03-21 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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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 《意见》规定,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各项目2011年度销售均价增幅应在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内。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 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所有在售项目价格公示后,如上调价格须向市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此外,还规定不得排号收取定金: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 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价:市房产部门在市房产网上对所有商品住房在售项目的预售审批、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情况进行公示。新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开发企业补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销售现场通过触摸屏和纸质销控表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市房产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 对违反明码标价制度进行销售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整改期间可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并将违规行为记录于其诚信档案。 同时加大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项目的管理,开发企业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况同步报送备案。 税务部门将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研究实施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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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 上海市房管局官网昨回应:何时开征须经国家层面决定,做些研究完全正常 究竟如何征收?能否抑制投资?本报昨约房产及税务专家,详释住房保有税四大焦点 在各大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之时,曝出上海拟开征房产保有税的消息。 这能否有效遏制房地产投资,从而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和南京的有关房地产专家,以及江苏的税收专家,从四个方面对这一话题共同进行探讨。 焦点1 “房产保有税”究竟是个什么“税” 专家:并非新税种,调节房价作用与物业税相同 按照征管法规定,新税种的开征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江苏省资深税务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杨抚生教授告诉记者,住房保有税实际上是对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完善,并非新税种。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姚玲珍教授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在去年就召集了不少专家学者讨论过物业税的问题。因为房地产的征税链条一直是不完整的,从房地产开发、销售到转让都征税,唯独保有环节税收缺失。在国外,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是普遍做法,有的叫物业税,有的叫财产税。但从目前来看,物业税开征还有一些难点,一些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是把住宅70年的使用权在拿地时一次性交清了,物业税对土地这块还要征,体制上不能接轨。而房产保有税本身与物业税是一样的,都是持有环节的税种,但它把土地的问题规避掉了,只针对房产自身,先行开征就比较容易。 姚玲珍认为,与物业税市场调节相同,房产保有税的**大好处,一是完善了房地产税收体系;二是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政府可以从房地产持有者手中获得细水长流的、可持续性的税源;三是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也能起到调控的作用。 焦点2 “房产保有税”究竟怎么征 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自住房可能免征 据媒体报道称,住房保有税的基本方案已经确定,可能对存量房(即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一般是二手房)和增量房(即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一并征收,而且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税。不过杨抚生教授表示,这里面还有不少难题。比如是按照首套房免征,还是人均多大面积以内免征,是按照面积征还是按照房产价值征收。如果按照房产价值征收,那么郊区的大房子也许还没市区的小房子价值高,住在市区的人可能会“吃亏”,如果按照人均面积的大小来决定征收或者免征,那么住郊区的大房子可能又会增加税收负担,如何体现税收公平是个难题;另外房地产的价值每年都在变化,如果按照价值征收,不可能按照买房时的价格一直征收下去,势必在每年征收前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对房产价值重新评估,这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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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1年3月25日,常州市政府公布了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明确2011年度常州市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当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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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多个城市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2013年3月31日长春市政府公布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的具体细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市政府正式公布,为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强调“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分析:此通知全文共225字。2013年度长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理解为2013年长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2013年长春CPI涨幅,得出的结果才是2013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而这2个数据都要2014年3月左右才会揭晓,暂时没有具体数字。 不过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回顾下: 2011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而今年关于房价控制目标的通知里则没有提及具体数据标准。 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制定长春市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调控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