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
全部3个回答 >北京买二手房只到公正处公正可以吗?
133****2629 | 2014-03-19 21:44:13-
134****4620 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按每件400元收取,双方都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因故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提交经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014-03-19 2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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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公证有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二: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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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部分是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分期还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打个比方:婚前购房一套,房价100万,**50万。那么房子的50%是婚前财产。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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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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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有的时候,可以有时间约束,多少之后,公证就过期了,而且公证,只是你有这样房子的处理权利,还不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而房产过户,就是过户到你名下了,你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了,但是过户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国家法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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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买的二手房,商贷190万,30年,利率九折,目前正在走房贷程序,还未开始还款。我们想提前还款,多久以后可以申请?是否存在其他费用(如违约金)?可否申请缩短年限?或者有什么更划算的还款方式?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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