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也是北京**限2套,外地限制一套吧。
全部2个回答 >北京限购政策的具体限购范围都有哪些?
153****6076 | 2014-03-19 19:01:23-
144****8203 从2010年12月24日起,北京市将开始对购买小客车实行限制:购车指标采取摇号方式无偿分配,这是国内首次实施以摇号方式分配买车指标。对具备摇号资格的个人也有了相应的限制,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明年新车指标为24万个 在2010年12月23日下午举行的“北京出台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公布了上述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的新举措。目前已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两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调控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0年12月24日起,北京市小客车购买指标将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将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而对于有资格参加摇号的个人,也有了新的限制。据《调控规定》,有资格摇号的个人名下必须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驾驶执照,即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除此以外,能够申请摇号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这意味着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外地车高峰期不能进五环 除此以外,《暂行规定》还明确提出:北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北京将继续实施“每周少开一天车”的尾号限行措施以及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将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在2010年12月23日发布会上一同公布的还有《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与《北京市非居住区停车价格调整方案》。根据这两项新措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即使持有进京通行证,非北京市载客汽车在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两个时段,禁止在五环路(含五环)以内道路行驶。从2011年4月1日起,北京三环以外的占道停车费价格将下调。停车收费调整计时单位由原来的半小时改为15分钟。 2014-03-19 1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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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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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的、非北京户籍的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能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这就对外地**在京购房做出了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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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晚,北京市住建会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14日起,通州购房执行**严格限购政策!政策规定对“已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通州落户满3年及近3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商品住房”,同时规定,对“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也不得购买通州商品住房”。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p align="right">特此通知。 <p align="right">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p align="right">2015年8月14日 附: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首都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毫不动摇,常抓不懈。 (二)认真落实房价控制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切实做好房价稳定工作,确保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全市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一致。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四)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本市成立专门的购房资格审核机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购房资格联网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 (七)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预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八)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统筹考虑本市人口、资源、环境因素,保持适度土地供应规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九)完善土地市场监管。继续实行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开发供应节奏和时序,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存量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尽快形成实际用地供应。对已供应的土地,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公示、处置力度,密切***土地供应后开发建设进度,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二季度前完成项目供地、规划等手续,落实财政资金,三季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安置房建设,推进新增五片棚户区改造。开展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继续实施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整治和简易住宅楼改造工程,做好城乡结合部地区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十二)加强建设分配管理。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统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完善保障家庭的经济及住房状况审核机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入住家庭后顾之忧。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十三)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十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商品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六、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 (十五)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掌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对外发布制度,实现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监管。 (十六)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国土部门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对其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十七)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抢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和租金等。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观、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主动解读市场走势、调控政策措施及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对误导市场、误报误读的不实信息和言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问题严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九)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础信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节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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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今年的动态,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不放松,并将进一步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并将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动检查限购执行,坚决遏制投资投机型需求。同时,北京还将坚持和完善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其中二手房**低计税价格计划在今年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也有望调整完善。 限购会同人保、公安等联动检查 统计显示,北京限购政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两年,效果明显,刚性自住性需求已占90%以上,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比上年下降7.6%。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认为调控政策处在关键时期,北京市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包括限购政策不放松不动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政策持续延迟。”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机制。会同税务、人力社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限购政策执行情况的联动执法检查和现场巡查,严肃查处开发商捂盘惜售、无证售房、虚假宣传、不按规定公示价格等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有效落实。 差别化税收普宅标准有望上调 差别化税收普宅标准有望上调 普通住宅在买卖中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如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是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目前的普通住宅标准也是2011年12月开始执行的,新标准中,按照房屋的区位不同设定了不同的房价标准,其中,四环内北部地区的上限为38880元、南部地区为34560元;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南部地区为28080元;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南部地区为21600元;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此轮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已经执行了一年多,尚未调整过。按照当时制定标准的原则,将根据北京住房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因此主管部门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二手房**低计税价格继续调整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二手房**低计税价格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及时动态调整,2011年12月,北京出台了新的二手房**低计税价格政策,并上调了**低计税价,在此之前,北京的二手房**低计税价过低,一些二手房交易中采用了“阴阳合同”的违规方式,以较低的价格来瞒报,达到避税目的。 “一年过去了,二手房的交易价格等也出现了变化,我们今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调整。”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尤其是年末楼市出现了回暖,二手房价格也有所上升。因此一旦调整后,一些区域二手房的**低计税价有可能提高,这将更加有效杜绝“阴阳合同”,即便是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那么所要交的税也会比过去增多。他同时强调,由于**低计税价是按各个区域分别确定的,如果某个区域二手房价格变动不大的话,可能就不会调整**低计税价。如果变动大的,就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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