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办理,北京二次抵押贷款就找正规贷款公司--北京泽元信德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分期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就找北京正规贷款公司--北京快易贷,专业正规。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已有银行贷款的房屋以现有的新评估值再次向新的银行申请贷款,可以循环授信30年,我们只向您收取帮您银行贷款的贷款服务费,无杂费。着急用钱的客户,我们可以帮您先垫上。当天拿钱。北京汽车抵押贷款,北京车辆抵押贷款,外地在京汽车抵押贷款,全款汽车抵押贷款,分期汽车二次抵押贷款,手续齐全,均可当时办理拿钱。同时公司还办理其他贷款服务:一,个人信用借贷(前期无费用!当日放款) 二,房屋短期质押贷款(当天放款) 三,房屋(住房)抵押银行贷款(可先放款后批贷7-8成30年利率优惠) 四,其他贷款咨询服务: 1。外地人在京购房贷款咨询 2。疑难房产贷款咨询(老房龄分期无本征信有逾期) 3。疑难房产交易过户、加急领取房产证、加急解押、加急抵押登记、大额营业税减免咨询 咨询见图片
全部9个回答 >按揭房可不可以再作为抵押贷款
156****4890 | 2014-03-18 16:57:51-
155****0983 我可以给你做,联系方式1861709**** QQ77066107 我是在深圳 2014-03-21 11:04:51
-
132****0739 不可以。还贷若干年以后,可以申请循环贷款。 2014-03-20 12:38:30
-
137****1517 那要看你房子的市场价值。给你举几个例子
1.房子银行评估价是100万,我只贷了20万,那现在当然可以做抵押贷款。
2.房子银行评估价是100万,我全额贷了8成,现在当然贷不能带了,有几种情况房子贷款我还了还几年了,还了好多期贷款,而且现在的房子比当时的价格上涨了很多也是可以贷的。(评估价不代表你房子市场价格) 2014-03-19 22:06:27 -
138****6615 可以抵押再抵押,只是贷不了多少钱 2014-03-19 09:25:14
-
156****8073 可以贷的,利用房子的剩余价值贷款,不过评估公司来估价的 2014-03-18 17:22:46
-
答
-
答
小产权房是没有经过房产局认可的,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房产局证明的私人财产,银行是不给予抵押贷款。
全部2个回答 > -
答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目前规定贷款人的年龄需年满18周岁,且年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未成年人如需申请贷款,可尝试由父母(或一方)作为共同贷款申请人;具体能否办理,建议您联系当地网点的个贷部门详询。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