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出示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证》需要到市房产局的租赁科室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文件 1、《房地产租赁合同》; 2、《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全部3个回答 >什么叫房屋租赁许可证,如何办理,需什么材料?
131****2966 | 2014-03-18 10:03:06-
133****1639 房产本,身份证,应该是要房主本人去 2014-03-21 0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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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932 听说上海对存量房要征收房产了! 2014-03-21 09: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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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237 当然是到该区域的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带上上下家身份证,租赁合同,产证即可 2014-03-20 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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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748 至房地产管理局的房产交易中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主本人身份证, 2014-03-19 1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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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663 去北京房地产管理局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①房屋出租申请书。
②《房地产证》复印件需验原件;无《房地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清房款证明复印件并验原件;若产权已按揭或抵押给银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盖银行公章,同时银行出具《同意出租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时如递交资料齐全当日起计1 5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 2014-03-19 09:46:54 -
135****1908 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的租赁科室办理。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书;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2014-03-18 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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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双方提供的证件有,带着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2、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员房屋使用证。3、如果出租人是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房屋租赁证,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4、承租人如果为境外人员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需在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5、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在登记备案后方可领取房屋租赁证。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的程序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房屋租赁的相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该认真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上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送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并发《房屋租赁证》。3、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后并持《房屋租赁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及出租房屋标牌。承租人如是外埠人员须要到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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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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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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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 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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