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五种情况的房产应进行评估。 第一种情况:交易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不了解,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二种情况:缴纳房产税费 交易后申报成交价时,如主管部门认为其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三种情况:房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 第四种情况:申请银行贷款 申请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种情况:解决房产纠纷 发生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有争议的房地产价值进行科学的鉴定,以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二手房交易中什么情况下需房产评估?
133****5911 | 2014-03-06 13:44:04-
135****7955 其实是可以不办理的。
据我所知,广州二手房交易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有地产中介带领买卖双方亲自到各区房管局进行的。
但也有办理公证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涉及按揭的二手房交易。涉及按揭的二手房交易一般要做银行贷款合同公证和委托公证(一般都是角到仓边路的广东省南方公证处或广州市公证处做)。少数银行(如农业银行)的贷款合同不需要公证。而委托公证就是买家委托按揭公司的人员代办房屋的交易、交税、出新房产证、房屋的抵押和出押。
若二手房交易涉及赠与、继承、未成年人出售房屋等特俗情况,则需要赠与公证、继承公证、监护人声明公证等。
如果二手房交易不涉及赠与、继承、未成年人出售,买家又能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交易、交税、出新房产证、房屋的抵押和出押,则不需要做公证。 2014-03-06 1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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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通常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包括:产权转移涉及的法律文件,如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书等;卖方无法亲自到场签订合同时,需委托他人并进行公证;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继承、赠予等,为确保权益和合法性,也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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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二手房交易程序如下,在税费缴纳和贷款两个环节是必须要评估报告的,因此二手房买卖必须先进行评估。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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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终未能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定金。(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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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缴纳,只有一定的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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