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买房屋都有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你说的“房屋使用权”是混淆了这两本证的概念,因为房屋是归买房人的,他有所有权,所以没有70年就不是自己的说法。而土地是国有的,只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开发资格,向政府补交了土地的出让金后进行建造并销售,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从开发商和政府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算起。所以你说的70年使用期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从**早交出让金的土地算,还没有期限到期的,所以也没有相应的个案可以借鉴。**大的矛盾就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政策应该还在进一步的酝酿中。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使用权70年 那70年后房子归谁
147****5639 | 2014-03-05 20:42:31-
158****7739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
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2014-03-08 10:34:59 -
143****2715 使用年限是按新的房本重新计算的 2014-03-07 17: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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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524 还是你家的 2014-03-07 17: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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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580 房子产权永远是你的。只是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到期只要再交点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2014-03-06 2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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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940 国家物权法还没有明确政策要回收产权,但大部分房子确实是住不到70年就拆迁了,如果真到70年收回,国家会动荡的,必经大部分人一辈子的钱砸在房子了 2014-03-06 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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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59 国家收回肯定有补偿 2014-03-06 1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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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173 70年后房子使用权和所有人还是你 但是你房子坐落的土地就不是你的使用权了所以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约——也就是说70年后你房子坐落的土地使用权自动还是你的,并且顺延70年。
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你没什么好担心的。到时候你就续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具体的出让金额度和缴纳部门目前还没公布,到时候会有人告诉你怎么交,交多少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其他50年(包括办公、工业、综合等等)他们所说的大产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小产权,也叫乡产权)而言的。
您购买房子实际是买的房屋的全部产权和房屋坐落土地的使用权,房产和地产是分开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城市户口的人都只能从国家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您是可以拥有所有权的。
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房子都是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 2014-03-06 10: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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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758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2014-03-05 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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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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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70年后房子归房产证上的权利人,70年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子产权70年并不是说只能用房屋70年,当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满后,可分为两种情况:政府还没有收回这块地的打算,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能重新获得土地的使用时间即可,费用不会太贵,平摊到房屋上的国土面积只有10来平米。如果政府想收回购房者的房屋所占有土地,赔偿这块土地上购房者的房屋就行了。70年产权即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民用住宅。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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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房屋拥有70年的产权,到期之后可以进行自动续期,因此房屋还是属于购房者,但如果70年到期政府想要回购房屋所占的土地,那么购房者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果在70年之后购房者没有申请续期或者是申请续期失败,那么国家也会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上的房屋产权,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对于房屋产权的续期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关注,以免错过时期的时间。另外,拆迁的时间和房屋的具体年限长短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是根据市政规划来进行看待,如果该土地政府需要进行征收,那么居民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也需要正确来进行看待。此外,由于老房屋周围设备简陋,房龄过大,即便是出租收益也不会太多,如果等待拆迁可能遥遥无期,因此也不建议购房者购买房龄过长的老房屋来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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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龄70年后房子还是归属业主的,房子是属于业主的私人财产,在房龄满70年后房屋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续费续期操作。房屋的产权年限到期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 房屋质量安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通过后,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根据立合同时的低价,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土地使用权就重新取得了。此方式为目前的一般性解决方案。如果到期之后国家不进行续费操作,要回收房屋,那么房屋就折损补偿。房屋到期后,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或者续期审批被驳回,那么土地使用权依法被国家收回,国家有权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或收购己用,会按照一定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房龄70年后房屋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只要续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就可以续期土地使用权了。即便无法续期,政府也会补偿相应的金额,所以这个问题不用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