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是保证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首备条件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楼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制约物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迅猛,但是,毋庸讳言,近年来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受利益驱动,把抓工程当作肥缺,随着一批人们戏称的"基建局长"、"基建市长"、"基建书记"的出现,工程质量便日趋下降。据一份权威资料显示,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5条,现摘录如下: 1、有的开发企业违反建筑程序,有法不依,逃避应有的监督。表现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严重违反法定建筑程序等方面;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肢解后转给其他单位承包;有的无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 3、少数开发企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低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4、一些地方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滥用手中职权干预工程发包承包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不顾部门职能,将"干预工程"与"依法行政"混为一淡,将"插手工程"与"加强领导"相提并论,千方百计地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降格为邀请招标; 5、有形建筑市场自身建设不完善。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陪标问题、标底编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秩序。 以上原因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不高,建筑质量差,致使屋面漏水、楼板开裂、排污系统不畅等问题产生,也严重制约了物管工作的开展。因为业主在楼宇的使用过程中,无论通到什么问题,首先找到的是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每月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那么修漏补缺自然是物业公司的事,你不修,他便不交费。然而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动则上千上万元,物管公司在无法承担业主也不愿交这笔用的情况下,只好退出该类住宅小区的管理,万般无奈地把矛盾交给社会,造成部分群众集体上访,加重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所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不仅可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也会为物管行业的发展增添后劲。 二、强化物管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培养,是做好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 物业管理是集政策、法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行业,这个行业是否发展的**终落脚点,则在于收费的问题上。怎样才能收好物业管理费呢?我的经验是要做好物业片区管理员,势必树立"两勤、一到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一是要树立"嘴勤"的管理理念。物业管理属定向服务,与一般商品销售员的区别是对顾客缺乏选择性,要想让业主交纳足额的物业管理费,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同时,必须向被服务对象讲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也获得他们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要利用大的节假日组织有益的小区群众性娱乐活动,以融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经常与业主交心谈心,及时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什么,把各个业主的冷暖挂在心上。我管理的片区有一名姓余的业主,有人说她是油盐不进的"铁公鸡",无论怎样解释,她就是以困难为名不交费。后来我才知道,她丈夫两年前遇车祸身亡,家有年近七旬的老母卧床不起,为此,我主动借给她1000元钱,帮其女儿摆了一个水果摊。家庭收入有了明显改善,交费困难户成了为物业管理奔走呼号的积极分子。 二是要树立"腿勤"的管理理念。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作为片区管理员不能整天在办公室喝茶看报,要经常深入管理小区摸情况,堵了漏了,及时进行修缮,收费员与业主产生了矛盾,主动上去调解,管理小区有不安全隐患,要尽快消除。今年大年初二晚上,我接到一名业主的投诉,说他家的电源开关跳火。放下电话后,我便与公司电工联系,但三个电工一个也不在家,情急之下我便自己掏钱雇了一个电工,为业主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要树立"一到位"的服务理念。物业管理服务的好坏,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我认为,物业管理要树立"一到位"的服务理念,必须针对业主需要抓住几个重点:如抓业主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抓管理小区的修缮和美化服务;抓楼宇住宅的保洁管理服务等。
全部3个回答 >如何搞好房屋动迁工作
145****3970 | 2014-02-25 11:44:23-
153****1907 拆迁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不仅是城市的建设者、拆迁政策的宣传者,更是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群众工作,是拆迁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去做好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努力做到依法拆迁、为民拆迁。
一、广泛宣传组织和教育发动群众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是群众工作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功。拆迁中,我们要把政策、法规、补偿安置方案及各种奖励政策逐家挨户讲到讲透,要让群众知其然,更要让群众知其所以然。只有先把群众的的思想工作做通了,理顺了,拆迁才能由拆迁人的行为变成被拆迁人的自觉行为。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发动使人民群众了解拆迁改造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的重要作用,使拆迁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能够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从而激发被拆迁人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让广大被拆迁人积极主动来支持和配合拆迁工作。一些老百姓由于受文化水平、活动范围、生活阅历、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拆迁政策理解得不够深入全面,看问题甚至可能失之偏颇,对这部分群体的教育、宣传和发动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在普遍发动的基础上,首先做通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团结争取他们,推动拆迁的正常进行。做拆迁中的群众工作不能“秋风扫落叶”,应该“润物细无声”。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向群众讲清楚,充分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要面向全体群众开展教育,又要针对个别搞好说服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提高觉悟。
二、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胡**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拆迁中就是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很多家庭困难的拆迁户,我们不要因为拆迁结束而忘记他们,当这些家庭中老人住院、子女下岗等情况面临困难的时候,我们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个别特殊困难家庭,我们要长期给予他们服务和帮助。只有从群众的这些小事、难事、急事入手,坚持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唯有如此,才能增强我们拆迁工作者做群众工作的感召力和实效性,我们的拆迁工作才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制定和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及安置措施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尊重市场法则,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当前拆迁中的矛盾大多是因为被拆迁人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和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而引发的。胡**总书记曾强调:“我们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发展。我们要细心地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安全、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在目前拆迁补偿标准有的还难以体现市场等价原则,拆迁建设项目有的还难以区分为商业利益或公共利益,以及一些困难弱势群众确需照顾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原则性的补偿安置规定,相当一部分被拆迁居民的住房条件将难以得到改善。因此,在坚持正常安置政策、安置标准的同时,对一部分小面积住户、经济困难户以及“双保户”等弱势群众,必须提供社会救助,通过廉租房、经济实用房、“**低保障线”等解困保障措施,解决和改善困难居民的拆迁住房问题。要通过优化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在拆迁上充分体现政府对利益的整合能力和矛盾的化解能力。要真正实现让老百姓搬得出旧房住得进新房的基本要求。真正体现温家宝总理所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通过拆迁让人民群众特别是那些生活还相当困难的人民群众改善其居住环境,真正分享一下改革开放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四、建立健全信访机制不管哪个城市地区,因拆迁而引发的上访、信访占相当大的比例。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拆迁中老百姓只要觉得自己利益受损或者利益没有达到**大化,都会产生不平之气,通过各种渠道上访“出气”。只要属于正常反映问题,我们不应该视作异端,而应该让人民群众有苦有处诉,有冤有处伸。一是必须增强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妥善处理拆迁纠纷问题的责任意识。各级接访单位应把群众来访当作是一个正好对其宣传教育的好机会而不是麻烦事来处理,对法制意识不强和法律观念淡漠的上访群众,应抓住机会对他们进行拆迁普法宣传,增强其法制意识,使广大群众能知法、守法,并能正确应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二是要有以诚相待的认真态度和是非曲直的明确态度。要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弄清所反映问题的原因和要求,同时对反映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甄别,明确是否是问题,或是什么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关键环节,既不能冷漠地一推了之,也不能顺其话题当好人,更不能轻率许诺增加解决工作的难度。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切实从来访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为来访群众着想,认真负责地向其说明自己的工作责任及如何解决其问题的原则,对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做工作,真正使问题落到实处,及时积极地解决拆迁矛盾和纠纷。四是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特事特办,尽量解决信访积案。总之,我们要把信访工作当作是拆迁的一个后续工作来认真对待。通过这个环节的工作使拆迁中未解决的问题能得到协调处理和彻底解决,为拆迁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积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件发生和扩大城市房屋拆迁是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时效性和强制性很强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各种复杂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到拆迁中要求解决的系统工程。整个拆迁工程中稍有哪个环节处置不当或产生失误,都会引发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后,我们一定要积极妥善解决加以平息。如果我们在矛盾冲突萌芽的初期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拖、推、捂,就会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后造成大规模**件,这是必须要防止和避免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减少矛盾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作为拆迁工作者,必须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在拆迁过程中耐心、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真正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化解在拆迁现场,把矛盾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力求**件的不发生和不扩大。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动迁办 2014-02-28 12:25:18 -
148****5382 各级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工作。
凡县、区级原已制定的与《条例》、《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应即行废止,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发证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要件不全的**均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不准实施拆迁。各地应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2号令)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单位和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素质。
严禁无拆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迁**,严禁通过挂靠拆迁单位从事拆迁;严禁有资格的拆迁单位非法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出借拆迁资格证;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对违反规定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严查处罚力度。同时,各级建设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 2014-02-27 10:29:48 -
141****1369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
首先如果是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
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
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一份,以及拆迁范围 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
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的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
其次如果是个人申请房屋拆迁上岗证
向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上岗证
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组织本市的房屋拆迁职业培(复)训,对成绩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对取得房屋拆迁《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人员,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和备案。
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取得房屋拆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核发《上岗手册》。
《上岗手册》是记录持册人员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考核成绩的,每一基地结束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记录。
《上岗手册》限于本人使用,持册人员因工作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上缴或另办理换册手续。
三、本市房屋拆迁基地统一实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申领《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基地上岗证》(简称《上岗证》)后方可在房屋拆迁基地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禁止无证上岗。
《上岗证》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核发。
四、本市房屋拆迁基地均应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需要在该基地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向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领《上岗证》。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查验所有上岗人员的所有证件。
五、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基地进行房屋动拆迁工作时必须统一佩带《上岗证》,公开办事、热心服务。对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拒绝接待。
《上岗证》限于规定的房屋拆迁基地使用,基地工作结束后应上缴原发证部门。
六、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如遗失上述有关证、册,应书面说明情况,由原发证、册部门经查验后予以补发。
对《上岗手册》记录或考核累计二次不合格的取消其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的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视情节通报批评或吊销其《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2014-02-26 19:26:33 -
142****5898 做好有关规划,规划合理,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做好赔偿工作 2014-02-26 09:49:46
-
146****1628 我认为先和群众交流交流 再根据实际情况 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4-02-26 09:09:42
-
137****9301 和拆迁户商量好拆迁事宜,注意情场时间,补偿方式 2014-02-25 12:08:57
-
答
-
答
物业管理不是管理,而是服务
全部8个回答 > -
答
一般是在内部做保温砂浆,做好的房子可以在外部做保温棉,不过保温棉外面还要包压型钢板什么的,保温棉比较便宜,50mm厚的20几块,压型钢板看型号而定,就像那种活动板房的,也不贵,再就是人工费,如果只有65m2,应该几千块就可以的,家里不暖和还有一个原因是门窗的保温性能不好,看下你窗户的玻璃是不是采用中空的,窗户的气密性对于房子内部的保温也是很重要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在拆迁合同签订流程中,小编教大家注意从三方面去入手: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合同内容。1.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反应。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