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拆迁的对接安置经适房,满5年可直接上市,不需要提供区县住保部门放弃回购的证明,上市交易的,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持有《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购买经适房的,已购房屋满5年上市交易时,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如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在购买对接安置经适房时,没有取得重点工程审核表的,经原房屋拆迁地的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出具相关证明后,所购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也可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重点工程拆迁对接安置经适房屋再上市时,也可不再提供由区县住保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政府放弃对这类房屋的优先回购权。
北京经适房复核
137****9234 | 2014-02-20 18:40:21-
136****3914 咨询下,上海的专业人士。 2014-02-23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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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045 根据《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及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京住保[2010]16号)第二条规定:
(一)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瞒报、虚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
(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三)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因此,是指申请家庭在申请时、轮候期间是否存在问题。
不包括。 2014-02-23 12:56:40 -
143****4190 你也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2014-02-23 0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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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376 入住后就不管了,入住前复审要是超过了,可以会回收。 2014-02-23 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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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224 根据《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及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京住保[2010]16号)第二条规定:
(一)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瞒报、虚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
(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是否出具虚**明材料;
(三)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因此,是指申请家庭在申请时、轮候期间是否存在问题。 2014-02-21 21:24:51 -
132****0341 不应该啊。你交钱之前应该已经通过了啊。怎么还会这样啊?建议你去好好咨询都低什么原因叫你退房的。 2014-02-21 18: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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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799 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2014-02-21 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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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574 咨询下,上海的专业人士。 2014-02-21 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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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443 按法律规定,解除销售合同。
三、房屋退出管理
(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3.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
4.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4-02-20 1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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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北京新老经适房的划分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 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经适房上市相关政策 按照2008年4月颁布的政策,未满5年的经适房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根据2015年7月颁布的政策,市住建委明确***示,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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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去库存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前不久召开,“化解房地产库存”被列为2016年我国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一。 据报道,“十二五”期间,首都北京已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实现了市政府2015年底基本解决保障房有效备案家庭住房困难的承诺。“十三五”期间,原则上北京在解决已有轮候家庭以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未来的建设围绕着棚户区安置房、公租房以及自住房展开。 “经适房”或退出市场 经适房的制度要追溯到上世纪。1994年,彼时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住房困难户、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照国家住宅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2007年11月19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在我国,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转售多有规定,一般要求取得房本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但因其初次购得时大大低于周边商品房,而转售时价格则与周边商品房相差不多,经适房一向被视为“香饽饽”。 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显模糊的经济适用房,因暗藏“寻租”空间所以自推出后便争议不断,其存废也引起社会争辩。 在2008年中国大规模新建保障房以前,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力。此后则是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因两者一般以出租为主,并不对外销售,可以避免不少“违规获利”的情况。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表示,经适房应该退出保障房市场,因为管理成本很高,并且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去租赁更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则认为,未来经适房取消是大势所趋。新的经适房也逐渐全面停建,停建后会使一部分保障群体进入公租房、自住房的需求行列。 对去库存有利 “经济适用房逐渐退出保障房市场,是个大趋势。”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 虽然全国各地退出经适房尚未有明确时间表,但各地已有所行动。早在2012年1月,江西省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停建经济适用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3月,广东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鼓励各地发展小户型公租房,将逐步对现有的廉租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只租不售。 河南则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停建经济适用住房。 2014年4月1日,烟台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武汉、福州等地的经适房也已陆续退出市场。 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去库存”成为明年我国确定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为此,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鼓励各方购买库存商品房出租、鼓励房企降价,以及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等手段一并祭出。 面对巨大库存压力,自2014年开始,多地开发商已选择降价走量去库存。开发商频繁采取以价换量的举措,“打折优惠”、“垫**”、“送精装”等促销戏法频频上演。随着市场供应不断放量,买房者心态愈发理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去库存,或更多寄希望于供求关系。经适房供应的减少,会加速刚需人群入市,间接为2016年的楼市增添“一把火”。 陈晟认为,保障房未来供应的比例还是比较大,动用货币化政策,通过购买商品房变成保障房的方法,对去库存是有利的。欧阳捷也认为,如果全面停建经适房,对库存来讲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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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房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二、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产买卖合同; 5.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 6.契税完税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 三、注意事项:卖方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如不能到场须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四、收费标准:交易手续费 经济适用房: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五、办理限时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一直以来,经适房的供应规模和庞大的需求相比,从来都显得杯水车薪。如今在加上分配环节上存在的巨大不公,因此老百姓参与摇号只是“望梅止渴。”善良无知的他们如何能知道背后存在巨大黑幕。但纸终究保不住火,狐狸的尾巴早晚要露出来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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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吖,但是你得符合相关条件
全部6个回答 >
- 在北京买的二手房,商贷190万,30年,利率九折,目前正在走房贷程序,还未开始还款。我们想提前还款,多久以后可以申请?是否存在其他费用(如违约金)?可否申请缩短年限?或者有什么更划算的还款方式?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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