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房改房(二)购买二手房(三)单位集资建房(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五)建造、翻建自有住房(六)大修自有住房(七)归还住房贷款(八)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九)单位办理节能减排职工住宅保温层加筑项目(十)离退休提取(十一)死亡提取(十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十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十四)出国定居提取(十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十六)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七)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全部3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取
157****0235 | 2014-02-17 22:04:03-
137****2684 公积金是为了帮助缴存人解决住房产问题的。 公积金是你买了房子之后(取得房产的业权之后),才可以取出来的,买房之前取不到,但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还是得自己解决。
缴存(上交标准)是各地均有一个上下限,如果你处工资在这个范围内(一般人的都会在的),就按工资乘上你们公司定的一个缴存比例;
就是每月要扣你的钱,然后每月扣了你多少,单位要另外给你交同等金额的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内,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014-02-26 17:36:49 -
135****7737 公积金是为了帮助缴存人解决住房产问题的。 公积金是你买了房子之后(取得房产的业权之后),才可以取出来的,买房之前取不到,但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还是得自己解决。
缴存(上交标准)是各地均有一个上下限,如果你处工资在这个范围内(一般人的都会在的),就按工资乘上你们公司定的一个缴存比例;
就是每月要扣你的钱,然后每月扣了你多少,单位要另外给你交同等金额的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内,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014-02-20 12: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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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504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我知道的是公积金可用于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装修等,当然也可以用于贷款(是有条件的),有的单位还可以用于职工大病贷款。具体的要看你所在的单位或是地区是怎么规定的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014-02-19 12:10:58 -
136****5176 如发生以下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人员;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京华时报/记者 陈静) 2014-02-19 10:16:19 -
137****1561 没有被使用的情况下 2014-02-19 0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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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32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我知道的是公积金可用于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装修等,当然也可以用于贷款(是有条件的),有的单位还可以用于职工大病贷款。具体的要看你所在的单位或是地区是怎么规定的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014-02-19 09:40:59 -
148****4447 如果你在这个城市有公积金 现在要去其他地方买房 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装修费也可以的 2014-02-18 1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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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011 你是北京的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政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满足上面任意一条,你就可以去 取出来,找你们公司人事部门盖章一式三份公积金提取表,再带上相应情况的证明文件,就可以办理了。不用提前,材料带齐当时就能办 2014-02-18 09:33:36 -
135****9953 你如果是农村户口能提现钱。我前年离开北京的时候就提了 2014-02-17 2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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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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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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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一、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二、提取的材料 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契税交纳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房管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总额。 (四)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30%的部分。申请提取时,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五)职工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六)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及出国有效签证。 (八)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遗嘱继承的还应当提供遗嘱。 (九)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死亡职工的遗嘱。 (十)遗赠抚养人提取被抚养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遗赠抚养协议。 (十一)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城乡**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非户主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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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领取,去住房公积金所,带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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