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了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全部4个回答 >我的经济适用房现在能买卖吗?
133****5768 | 2014-02-17 10:19:47-
142****7045 可以申请 但是现在新购的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买卖了 只能国家回购 2014-02-20 09:49:14
-
145****2107 原则上是不准转让的 2014-02-20 09:41:49
-
134****2806 这个的话是买卖不了的,因为经济房不能交易的 2014-02-19 21:44:06
-
135****0820 如果没有满五年就不能卖了, 2014-02-19 15:07:28
-
158****9982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 2014-02-19 13:03:04
-
157****5651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2014-02-19 12:11:12 -
137****9478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楼盘网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2014-02-19 09:38:39 -
138****2777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谢谢分享 希望能帮助您 2014-02-18 17:58:40 -
137****2210 当然可以,又不是分房,得是无房户,你可以算改善住房。 2014-02-18 09:14:51
-
145****0016 营业税,个税 2014-02-17 21:46:52
-
152****3025 现在的政策是可以申请的。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2014-02-17 10:38:31
-
答
-
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过户,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如下: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出售提醒: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房子从法律上分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对待。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政策优惠提供住房保障的,所以一般都以比市场价便宜的价格卖给住户,政府希望给人们提供一个住所,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政府是不支持住户卖此住房的,因为这会影响社会稳定性。商品房是专门用于投资交易用的,所以购买人无法享受到政府及其他补贴优惠措施。如果明白了这2点就知道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比商品房便宜,但是卖的时候要交额外的税,经济适用房卖的时候所交的税是用来补偿你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的,因为你买的时候享有政府的补贴,所以比市场价便宜,所以你卖的时候要以交税的名义将政府补贴还给政府,这是阻止住户盲目出售房产的手段,而商品房则不含政府干预因素。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出示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以及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人北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五、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买方还应提交由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了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交付土地出让金,城近郊八区按3%缴纳,远郊十个区县按所在区县制定的标准缴纳。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不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当日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 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统一上交市房地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七、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完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盖印章。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