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的诉讼词(由法院转给你的)没提利息,则法院不会替原告提出的。法院处事的原则是:不告不理!
全部4个回答 >物业纠纷的诉讼时限通常是多久
145****1133 | 2014-02-15 13:32:57-
147****6998 你找水务局或街道投诉可以效果好一点,物业服务是根据物业合同,如果停水半年,证明是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联合业主炒掉物业公司,换新的物业公司来服务 2014-02-18 09: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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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604 就是地下室带采光井的意思。买房一定要注意资金的安全 2014-02-17 19: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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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953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超过一年。 2014-02-17 15: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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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095 你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水泵、管道、市政管网的问题要确定,不然告了也白告。 打几个字不容易,如果满意回答,请采纳,谢谢!! 2014-02-17 1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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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26 要注意房子是否有抵押拍卖等的一系列问题,产权是否清晰。有合法的交易买卖合同,继而进行网签买卖。 2014-02-16 2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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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800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或者合同诈骗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2、核实房屋状况: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①房屋建筑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②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③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房款、过户、交房几大步骤。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看房、签约:
看房满意后,买方决定购房,应与卖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
2)按合同约定付房款:支付房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款付款两种方式。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等条件,按交易进度支付房款(签合同付定金/过户后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后付余款)。后者则签合同付定金/签按揭合同付首期款/余下的房款由银行打到卖方帐户上)。
3)交房:交房有利于防止卖方一房两卖的机会,买方也可以尽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尾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②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过户: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间。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
③买方的人数。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④户口迁出。在卖方(原户主)未迁出前,现行政策不同意买方(新户主)户籍迁入,因此卖方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时限应予以约定。
4、明确违约责任: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2014-02-16 16:19:04 -
141****3962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或者合同诈骗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2、核实房屋状况: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①房屋建筑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②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③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房款、过户、交房几大步骤。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看房、签约:
看房满意后,买方决定购房,应与卖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
2)按合同约定付房款:支付房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款付款两种方式。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等条件,按交易进度支付房款(签合同付定金/过户后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后付余款)。后者则签合同付定金/签按揭合同付首期款/余下的房款由银行打到卖方帐户上)。
3)交房:交房有利于防止卖方一房两卖的机会,买方也可以尽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尾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②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过户: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间。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
③买方的人数。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④户口迁出。在卖方(原户主)未迁出前,现行政策不同意买方(新户主)户籍迁入,因此卖方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时限应予以约定。
4、明确违约责任: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2014-02-16 16:16:35 -
131****7730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大致都是范本...其实**注意要看的是付款协议和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其他没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地方了 2014-02-16 1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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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531 楼与楼之间有天井采光。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通常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也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房屋过户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这两种情况下,**好是由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通常情况是约定仲裁,这样可以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赠送的物品清单。 2014-02-16 11:15:46 -
142****2422 不超过3500我刚看的书 2014-02-15 1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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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的诉讼词(由法院转给你的)没提利息,则法院不会替原告提出的。法院处事的原则是: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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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简单的交通事故是七天,复杂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不同意处理结果,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时限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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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的话一般是200,一、物业公司是可以合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标准,一般由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格需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二、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并不包含在物业费内,物业公司收取装修垃圾管理费是允许的。但装修垃圾清运费没有指导价,应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决定。三、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其中,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含)及以下的,按套收取基本面积清运费,首次装饰装修**高为300元,非首次装饰装修**高为360元。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超基本面积清运费。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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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低保修期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以及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二)商品房质量保修期1、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保修期计算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房屋之日起计算。(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低保修期限。2、具体保修期限内容如果购买的是尾房或者现房,距离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甚至已经过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面防水期3年;(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期为1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1年;(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1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为1年;(7)管道堵塞保修期为2个月;(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9)卫生洁具保修期为1年;(10)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为6个月;(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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