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税现在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开始征收。 根据国务院656号文发布,从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 统;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农业部将选择两省试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除了此前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开始征收的房产税,目前我国尚未对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其中的一大原因正是产权登记不到位,连你到底有多少套房都不知道,所以无法征收。
全部3个回答 >房产税是每年都交吗?
137****4002 | 2014-02-13 17:12:47-
148****3541 您是自用还是商用?自用房产是不用交房产税的,至少在目前仍旧是这样,但是,**近吵得沸沸扬扬的财产税,对个人自用住宅征税,为了打压房地产,是否会真做?有待观察.法源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果是商用,那得缴税,自己公司拥有的房产(厂房也算),按房屋原值扣除10%-30%(比率由当地**认定)后,按1.2%(年)计征,每年缴纳,具体纳税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这个税您得去税局先核定,因为这还牵扯到地下室的问题(财税[2005]181号);如果是出租的,公司的部份,按应收租金缴纳12%,具体缴纳时间同上,如果是个人租给个人的,按4%计征房产税.至于您问的房产税要交多久?我也不知道,但是,只要您拥有,就得交税,有四种情况您可以不用交:1.住宅自用;2.卖掉以后;3.商用(含厂房)大修超过6个月以上,去税局备案;但是修好后要重新核定每年应纳税额.4.灭失之后;例如**洪水火灾等灾害使原房产灭失的. 您问的一次性支付,不是房产税,我个人揣摩,是否是"契税"?契税是购房时一次性缴交,按当地规定,税率为3%-5%. 2014-02-15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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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469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2014-02-14 16:35:59 -
137****7880 公司租用了个人房,每年都要交房产税,按规定是由出租人交,不过很多经协商后由企业代交。一般在6月和9月交。税率是12%。 2014-02-13 1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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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233 .
100%愚弄百姓的税种,可以肯定不会下跌,反而加重老百姓负担继续上涨。多学学重庆政府,因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
目前国家也出房产税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2014-02-13 1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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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愚弄百姓的税种,可以肯定不会下跌,反而加重老百姓负担继续上涨。多学学重庆政府,因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目前国家也出房产税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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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因而,房产税是需要每年缴纳的。但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就有各城市、地区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的说法。但是房产税每年都要加这个规定却是统一的!所以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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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每年都是要按时申报缴纳的。逾期还要收滞纳金的。只能早付不能晚付。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缴一次,可以在5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的税,但是不允许10月缴纳全年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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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每年都要缴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新建的房屋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购置存量房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三)出租、出借房产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四)融资租赁的房产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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