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不行,不过只要男方名下没房子再次买房可以按首套执行
全部3个回答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137****2931 | 2014-02-12 1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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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180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4-02-15 10:04:23 -
144****2262 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2014-02-15 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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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444 这个,如果是婚前的房子,你不放心的会,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是婚后的房子,也可以的。不过比较麻烦,如果你老婆同意的话,就去做财产公正。 2014-02-14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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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832 你们现在的情况就是可以先商量的离婚就要办理析产的也就是分财产一般你们有分歧的就可以由法院来判决的 2014-02-12 1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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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咨询当地政策,如果你说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如果有子女,有子女那方可能性较大,另一方踢出门。各地政策都不一样,需要去咨询,如果没有子女,夫妻商量着办,去咨询当地即可,你们只有住的权利,在到期前住着是没什么太大问题的的,你不说,谁知道你们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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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除了离婚当事人外,还有这政府以外的其他人的,法院在离婚诉讼时不会处理,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就房产分割问题另行起诉。其次,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 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一般而言在取得房地产未满5年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或出现离婚析产等特殊情形,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必须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再次,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即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当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有财产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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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具当时的离婚协议内容,房子归女方所有。申请法院裁定,拿法院裁定书直接去房地局办理房产所有人变更手续,房子还是经济适用房,跟你是不是北京人无关系。方案2:若房本是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找中介代办全款过户手续:费用在3到5万。但是不建议您怎么做,因为这要审查您是否在京具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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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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