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那是属于婚前财产,不是你们共有财产
全部8个回答 >这个楼要拆迁了吗?
141****5789 | 2014-02-12 10:19:57-
135****2017 通常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查到。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另外,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有些地方多年前就被列入规划,至今未拆迁,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这种情况的房子进行买卖。
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冻结户口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此外,还有一些规划中要拆迁的房子在房管局没有记录,也可委托中介公司帮助查询这类问题。 2014-02-12 17:52:23 -
134****0820 好像靠光荣道的拆了吧 不太清楚 2014-02-12 1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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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说给你分房你过去住的就是临时的退出现役后没请你搬出去,可能是你们那也不缺房子但是如果有政策说你这个级别转业要解决住房,或者说以前说过你过去住的地方归你,你现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领导谈,也不用上网发帖问了是不是啊,兄弟虽然这事有点不容易被接受但是我还是希望你能在这事上有所转机不知道你们那是个多大的单位你可以找你们营房部门或者别的部门关系和你好点的人问问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松动的余地或者政策如果真有什么依据再找领导谈谈,看能不能解决下如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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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确实非常信得过,而且你老妹愿陪伴你去办理拆迁赔偿手续.等于是房子还算你老妹的,你老妹代你索赔,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和冤枉钱.你如果过意不去就分一定的红给你老妹,岂不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不知你老妹是后悔什么?你老妹想单方终止协议,就看你们协议中有没有相关约定,(如双方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得反悔或保留单方终止协议的权利,在必要时宁愿赔给对方约定的经济利益等等。)我想你们肯定没有。你们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属于民间公证,**不希望这样搞,但也主要是为了钱的问题.如果你老妹不愿合作或你现在已经不信任你老妹了,那后悔的应该是你,你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谁出还可以商量。如果你老妹硬要夺回房子,你们可能要打官司反目成仇了,仔细算一算**后只能是两败俱伤,钱都让别人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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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征收拆迁分为两种:集体土地上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两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有区别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关于补偿,依法规定有两种方式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关于补偿标准,有个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得降低被征收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具体到两种补偿方式,对于置换补偿,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是1:1.5的较多。对于货币补偿,则是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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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已经拆迁了答
这里有《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你可以看看: 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我市城市 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旧区改造应成片进行,不搞影响整体规划式的单体改建和加建。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实施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 物的所有合法权人和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达成搬迁协议依期搬迁的,可在安置回迁户的范围内,依次优先选择楼层、方位,并由拆迁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六条 清远市房地产管理处是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包括有: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资格; 二、审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鉴证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委托合同; 五、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协议实行裁决; 六、检查房屋拆迁活动; 七、向拆迁当事人进行宣传解释; 八、对拆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质审查; 九、对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拆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规划、城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坚持原则,密切配合,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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