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小区物业因居民拒交取暖费而给居民家中停水断电,这一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是维护业主环境的单位,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在向居民收取暖费这一问题上,不享有其它权利,催交取暖费可采用其它方式。给业主停水断电,侵犯业主的切实利益。如果物业公司强制停电、停水,居民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业主是否有权强制性收回?
155****1900 | 2014-01-26 16:42:32-
157****9362 这个要看你之前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好自己拿出来仔细阅读下,上面一般都写的很清楚,如果预期不交房租的话,该怎么怎么处理?都是按照合同来的,但是也可以和业主私下协商!希望能帮到您! 2014-01-29 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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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902 物业只是属于服务行业,完全没有权利强迫业主来多付额外的费用! 2014-01-29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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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076 不可以!人家物业都免了你的,你还怎么向租户收取呢? 2014-01-28 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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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87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4-01-27 12:11:51 -
145****8196 房东无权与你签二年的合同,业主可以强制收回商铺. 2014-01-27 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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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025 物业是企业,无权强拆,只有执法大队才有行政权可以执行强拆。 2014-01-27 0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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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750 没有权利,是本来就不收的费用,这个也要看你们合同条款的约定 2014-01-27 0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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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263 当然是你付。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从以上的条款中可以看到,并没有哪一条说业主可以在买房后以没有入住为由而不交物业费,业主买下房子并交付使用后,其产权就属于业主的了,业主不用这是业主的事情,与物业无关,所以,这钱还是要交的。
比如:我买了车子,但是我要出国几年,这车子我又不想卖了还想要回来的时候再用,那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交养路费,不交强制性保险费,不去年检呢?答案是肯定不能。 2014-01-27 09:08:43 -
144****3098 具体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达多久,或是拖欠金额达多少,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话,甲方是有权这样做的;因为欠租金已构成违约 2014-01-27 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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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547 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 房东是有权收回 二房东本人也是承租人 不是产权人 无权分配 2014-01-26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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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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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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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则》第五条规则: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事业单位(三):民办非公司单位(四):社会团体(五):国有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乡镇私营公司、别的乡镇公司(六):别的单位与其职工能够依照两边自愿的准则缴存住宅公积金二:假如单位不按规则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职工交纳住宅公积金的好处?第一,在工作年限内,住宅公积金不仅仅由职工自己按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该职工薪酬的必定份额给予赞助,这两笔金钱做为住宅公积金储存在职工自己公积金账户中,核算利息,且连本带息悉数偿还职工自己一切。第二,每月缴存住宅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本身的住宅花费做储蓄,职工只需发生购房等方针答应的状况,就能够依照规则的限额及频率获取运用。第三,职工或职工家庭遇方针规则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则获取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以减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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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其进行1-5万元的行政处罚;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交范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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