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要注意产权问题!
全部2个回答 >廉租房的产权是谁的?可以上市交易吗?
156****7209 | 2014-01-22 12:33:21-
142****1633 辽宁省已制订出《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水平。目前,已送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3月25日前,可将书面意见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廉租小区实行属地化物业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房分配后,对保障对象实行实物配租过程中的管理,包括物业、出租出售、维修资金、产权产籍和腾退等,实行属地化物业管理。廉租房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统一建设的廉租房小区,可采取“业主自治”为主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允许“以工代费”,利用部分保障家庭的劳动力资源,按照当地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组织地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以“工”冲抵物业管理费用。
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廉租房保障对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对于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可以通过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用所购产权按购房时的不变价格抵押入住后的各项费用,对既不出工又不足额缴费的保障对象,用每年欠缴的各项费用充抵共有产权份额。
对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保障对象,可采取“持票报销”的奖励政策减免部分费用。保障对象每年持物业管理交费票据,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所需资金使用廉租房租金收益等资金支出。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时,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特困人群可零租金入住廉租房
已出售的共有产权廉租房,应按照有关规定和产权份额于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国有产权应承担部分,从出售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售房款中列支。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政府完全产权和共有产权廉租房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承担。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公有住房进行管理,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租金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特殊困难的孤、老、病、残等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审核确认,可以采取低租金、零租金或者社会救助等办法,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获全部产权可自由交易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国有产权部分,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在允许出售全部产权前(售房之日起3年内),可以实行低租金或零租金。允许出售全部产权后(售房之日起3年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腾退前按市场价收取租金。具体事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后,购房人按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并按所购份额交纳税费。国有产权部分免缴各种税费。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将房屋性质、按份共有产权份额等在房屋登记簿上注明,并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字样。
对于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自入住之日起3年后,可以申请购买正在居住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既可以购买完全产权廉租房,也可以按照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的有关规定购买部分产权。享受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对象,自入住之日起3年后,可以申请购买正在居住的廉租住房国有部分产权,并享受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
保障对象取得全部房屋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廉租住房实行一次性保障,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廉租房保障。
对于按份共有产权的廉租房,产权共有人实施贷款抵押时须经共有人同意,且只能抵押其拥有的份额。保障对象将所购廉租房抵押,到期后无力偿还债务的,银行将廉租房拍卖时,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保障对象已经取得廉租房全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对于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的私有产权部分,其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依法继承私有产权。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可按原出售价格回购,并参照同期银行利率对保障家庭的投资收益给予补偿。
腾退时装修不予补偿
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使用人在租赁期间对廉租房进行装修的,腾退住房时不予补偿。
享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等情况,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重新确定保障资格。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将共有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将共有的廉租房改变用途的;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居住房标准超出当地政府确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较多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纳廉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违反廉租房保障相关政策和约定的。
按比例提取专项维修资金
廉租房租金和出售廉租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房维修维护、使用管理和购买房源,不得挪作他用,出售廉租房资金不再提取财政分成。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出售时,可以按照廉租房出售价款的10%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维修资金和管理经费。
在新建廉租房小区中可以配建商业用房、车库等经营用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其出租或出售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廉租房管理办公经费,具体比例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02-14 10:55:19 -
152****2735 听说丹东的廉租房住上三年就可以白得产权,住上五年这套白得的廉租房就可以上市交易,这是真的吗???丹东廉租房的政策中关于产权这一项是怎么规定的?拜求哪位知晓的大侠给解答,不胜感激! 2014-01-24 1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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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091 产权归属政府,不可以交易。 2014-01-24 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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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82 一、廉租住房是一种制度,不是一种房屋性质。 廉租住房可以是政府的--直管公房; 廉租住房可以是单位的--单位自管房; 廉租住房也可以是私房。
二、廉租住房制度实行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 租赁补贴,就是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己租赁住房,可以是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也可以是私房。由政府按廉租住房的租金和市场租金的差价补贴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实物配租,就是政府提供实物住房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残、孤、寡等家庭。实物住房来源
1、直管公房的一部分;
2、经济适用住房中的一小部分;
3、政府收购的二手房的一部分;
4、社会捐赠的一部分房屋。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如果脱贫,就不能再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 2014-01-23 09:07:14 -
135****9365 现在成都那边的廉租房是每个月缴纳几百块钱的房租,五年后这套房子就可以过户给你,但是青岛这边的具体还得咨询一下! 2014-01-22 2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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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096 您好!廉租房的产权归属政府,不可以交易。 2014-01-22 2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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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501 国家 不可以 2014-01-22 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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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658 青岛这边的政策还不是很清楚 但是其他地方有可以一直租着 但不能转租 5年后可过户 税费可能高点 2014-01-22 1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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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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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协议就要按照协议执行。不过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只要单位同意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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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房购买条件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1、弄清“房改房”产权“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后边这段好像涉及到交易问题,你好好读读应该可以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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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落户,廉租房属于租住性质,现阶段上海廉租房还不能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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