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全部3个回答 >在无锡打工,哪里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啊?有什么条件啊
136****1401 | 2013-11-23 2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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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716 申请经济适用房都要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审批中心。 2013-11-23 22: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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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593 要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审批中心,去申请 2013-11-23 2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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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139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 2013-11-23 2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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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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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公租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优先分配房号。申请条件包括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之类的,好像去民政局填表申请忘记了,你可以去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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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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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二)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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