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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4个回答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材料呢?
154****1932 | 2013-11-22 22:53:45-
153****7583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屋[购房合同or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
6.自建自住住房[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
8.支付房租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9.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1.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12.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马鞍山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民法院判决书]
1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013-11-22 22:54:39 -
141****0324 提取申请书,支取记录单,还有一个银行卡号,或者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卡号。 2013-11-22 2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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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31 1. 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附件 1),此材料涉及到单位公积金编号和个人公积金编号 2013-11-22 2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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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785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013-11-22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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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款)。(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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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也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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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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