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政府有相关的政策: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3个回答 >请问襄阳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什么要求么?
135****9503 | 2013-11-16 23:15:14-
152****6730 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
②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17.51 m2 /人)以下;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8729.74元 /年·人)以下;
④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3-11-16 23:19:59 -
154****2949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4、家庭现住房证明。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公示区房管局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审核无误的,由申请人填写《襄阳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所在单位、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三)审批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襄阳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襄阳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2013-11-16 23:17:12 -
131****8491 到当地政府了解。没地方不一样 2013-11-16 23: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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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308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三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低收入标准由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单身人员,除应符合这些条例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年龄还应满28周岁。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之日前三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也应计算原住房面积。 而老规定对这些没有明确规定。 新规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提出申请: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薄和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月收入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规定的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2013-11-16 23:16:18 -
153****8748 你好!你可以在所在街道申请 2013-11-16 23: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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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经济适用房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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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填表,并且按照流程一步一步的进行审核,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才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之后,还会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之后会通过摇号排队等方法来购买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太相同的在于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了房屋的面积和销售价格的住房,因为面向的是城市当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像普通的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购买,因为是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所以价格会比市场价格要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但是房屋的面积并不是特别大,一般在60平米左右,在申请的时候要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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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③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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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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